云南麗江專項整治公務員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
近期,麗江市開展公務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持續嚴明紀律作風,織緊織密監督網,“亮劍”全市公務員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進一步促進公務員依紀依法廉潔履職。
明確范圍。及時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等法規制度要求,明確全市在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截止7月31日違規從事或參與營利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情況為清理整治范圍。
疏堵結合。活動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總結提高、完善機制五個階段。以“疏”為主,在自查自糾階段,在個人填報的基礎上,將財政、人社、工商部門提供的數據與個人填報的數據進行核對,要求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能夠對存在的問題,按規定要求及時自查糾正,整改到位。以“堵”強震懾,在重點檢查階段,發現依然存在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問題的,將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劃清責任。各單位黨組(黨委)為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紀律挺在前面,根據專項整治情況,對違紀違法違規以及失職失責的情況嚴肅追究責任。專項整治期間,要求各單位建章立制,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時跟進對策措施,扎緊扎牢制度籠子,從源頭治理黨員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切實增強制度剛性約束力,使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進一步加強對公務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工作,增強公務員紀律和法治意識,同時,把公務員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納入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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