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Ⅰ》考前預測試卷(八)
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Ⅰ》考前預測試卷(八)
一、單項選擇題(下列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正確的選項的字母涂黑。每題l分,共40分)
1.危害行為可分為兩種基本形式,即( )。
A.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
B.作為與不作為
C.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
D.實害行為與危險行為
2.甲與同事乙結有仇恨。一日,甲準備報復乙,持手榴彈一枚前往乙家,欲將乙炸死。結果,乙剛好到外地出差,不在家中。甲見乙不在家,便沒有向乙家投擲手榴彈。甲的行為屬于( )。
A.犯意表示
B.犯罪預備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3.甲在深夜進入了乙家盜竊,正在翻箱倒柜時,在里屋睡覺的乙聽到外屋有動靜,大喊“抓賊”,甲只好倉皇逃走。甲的行為屬于( )。
A.犯罪預備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4.《刑法》第26條規(guī)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是指( )。
A.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所參與的全部罪行
B.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所指揮的全部罪行
C.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所組織的全部罪行
D.犯罪集團在預謀犯罪的范圍內(nèi)所犯的全部罪行
5.某甲入室盜竊。對某甲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
A.構成侵入住宅罪和盜竊罪
B.只構成侵入住宅罪
C.只構成盜竊罪
D.構成侵入住宅罪和盜竊罪,但從一重處斷
6.吳某一日與路人王某爭執(zhí),繼而發(fā)生打斗,吳某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王某刺死,便逃回家。隨即被其父發(fā)覺,經(jīng)其父勸說,吳某與其父一同前往公安機關自首,在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后,吳某向公安機關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則吳某( )。
A.成立自首
B.只成立坦白
C.不成立自首
D.上述三項都不對
7.下列情況中,具備適用假釋條件的是( )。
A.姜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1980年刑滿釋放后,1983年又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執(zhí)行過程中確有悔改表現(xiàn)
B.張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執(zhí)行中確有悔改
C.王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執(zhí)行中確有悔改
D.方因詐騙罪被判處拘役,執(zhí)行中確有悔改
8.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 )。
A.5年
B.10年
C.15年
D.80年
9.下列關于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國家秘密,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國家秘密按照秘密等級可以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B.國家秘密在危害國家安全罪中不包括商業(yè)秘密
C.國家秘密在一定時期內(nèi)只限一定范圍的人知道
D.國家秘密是按照法定程序確定的事項
10.下列關于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區(qū)別,說法不正確的是( )。
A.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犯罪對象僅是國家秘密,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犯罪對象除國家秘密外,還包括情報
B.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為境外組織、個人效力的意思,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為境外組織、個人效力的意思
C.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保密制度,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主要客體是國家安全
D.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存在犯罪中止形態(tài),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不存在犯罪中止形態(tài)
11.甲是我國某科研基地的工程師,在國外進修期間為了謀取金錢上的利益,接受境外間諜機構代理人的任務,回國后多次秘密非法侵入某科研基地計算機系統(tǒng),竊取國家保密技術提供給間諜組織,后被抓獲。對甲的行為該如何認定?( )
A.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B.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C.間諜罪
D.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12.火車司機田某為趕時間超速行駛造成火車多節(jié)車廂出軌,鐵路交通中斷6小時19分,直接經(jīng)濟損失一百余萬元。田某的行為構成( )。
A.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
B.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C.交通肇事罪
D.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13.某甲原為一公安機關民警,因為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范被依法清除出警察隊伍,領導找其談話要求其將此前依法配備的槍支、子彈上繳,但某甲欺騙說不小心丟失,就是不依法上繳,對某甲的行為應定性為( )。
A.非法儲存槍支罪
B.非法持有槍支罪
C.非法私藏槍支罪
D.非法運輸槍支罪
14.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區(qū)別的關鍵是( )。
A.是否涉及巨額資金
B.是否涉及眾多被害人
C.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D.是否由單位組織實施
15.田某與肖某綁架李某,向其家人索要贖金40萬元,在綁架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李某身上攜帶有現(xiàn)金5400元,金手表一只,遂據(jù)為己有。田某與肖某的行為( )。
A.構成綁架罪一罪
B.構成搶劫罪一罪
C.構成綁架罪和搶劫罪,兩罪并罰
D.構成綁架罪和搶劫罪,但應擇一重罪處罰
16.某日傍晚,被告人黃某、蘭某駕駛摩托車外出伺機搶奪他人財物,在該市勝利大街南段,發(fā)現(xiàn)一女士脖子上佩戴一條金項鏈,便從該女士身后駕車飛駛過來,坐在摩托車后座上的蘭某趁機抓取項鏈,由于項鏈沒有扯斷,該女士被拽倒,頭部撞到馬路護欄,造成頸骨折斷死亡。被告人黃某、蘭某的行為構成( )。
A.盜竊罪
B.搶奪罪
C.搶劫罪
D.過失致人重傷罪
17.朱某,無業(yè),苦于沒有一技之長賺錢,發(fā)現(xiàn)在街道上販賣畢業(yè)證、學位證是個不錯的賺錢機會。于是朱某先后到K市制售高校學歷學位證明的江某處分三次購得偽造的高等院校畢業(yè)證、學位證52本,售出33本,得款近六千元。江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
A.不構成犯罪
B.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C.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
D.非法經(jīng)營罪
18.甲是某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在值班室接到一群眾上繳的他人丟失的皮包。甲打開皮包后發(fā)現(xiàn)里面有高檔手機一部、信用卡若干張,現(xiàn)金數(shù)百元,產(chǎn)生非法占有的念頭,遂將該皮包內(nèi)的物品轉放進自己的皮包,失主來認領時,僅將空包返還給失主。甲的行為可能構成( )。
A.盜竊罪
B.濫用職權罪
C.職務侵占罪
D.貪污罪
19.王某是某地公安局招聘的合同制警察。在一次執(zhí)行任務過程中,因為王某的疏忽大意,本應避免卻沒有避免嚴重結果發(fā)生(導致3人死亡),請問王某的行為構成( )。
A.玩忽職守罪
B.過失致人死亡罪
C.濫用職權罪
D.不構成犯罪
20.我國《刑法》第13條規(guī)定的犯罪概念是( )。
A.實質(zhì)概念
B.形式概念
C.形式與實質(zhì)相統(tǒng)一的概念
D.法律特征概念
21.下列現(xiàn)象中不屬于法律事實中的“行為”的有( )。
A.甲將乙的自行車據(jù)為已有
B.乙將丙毆打致傷
C.丙出版了一本書
D.丁因個人不滿足工資待遇而舉行罷工
22.我國《民法通則》第35條規(guī)定,合伙人按照出資的比例或協(xié)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chǎn)對合伙承擔清償責任。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 )。
A.合伙協(xié)議中可以規(guī)定某些合伙人不負有責任
B.合伙協(xié)議中可以規(guī)定某些合伙人不負連帶責任
C.債權人只能根據(jù)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向合伙人追索債務
D.合伙協(xié)議規(guī)定的債務承擔比例對債權人無約束力,而僅在合伙人之間有約束力
23.抗辯權是當事人享有的對抗對方當事人何種權利的權利?( )
A.支配權
B.請求權
C.形成權
D.相對權
24.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不包括( )。
A.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附屬物的權利
B.將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轉讓給本村村民的權利
C.繼承房屋以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
D.轉讓房屋后,再申請取得一塊宅基地的權利
25.甲有價值30萬元的汽車一輛,為開飯店籌集資金,5月20日,甲將該車抵押給乙,借款20萬元,未進行登記。6月23日,甲又將該車抵押給丙,借款15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8月2日,甲將該車送去修理,因未交1萬元的修車費,車被丁留置。對于變現(xiàn)所得的3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按乙20萬元、丙10萬元的順序清償
B.應按丁1萬元、丙15萬元、乙14萬元的順序清償
C.應按丁1萬元、乙丙各14.5萬元清償
D.應按丁1萬元、乙20萬元、丙9萬元的順序清償
26.甲有一套房屋,其將該房屋抵押給乙并辦理了抵押登記。不久之后,甲又將房屋抵押給了丙,但一直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后來,甲擅自將房屋轉讓給丁,并辦理了過戶登記。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甲與丙之間的抵押合同沒有生效
B.乙不得對該房屋行使抵押權
C.不經(jīng)乙的同意,甲可以把房屋轉讓給丁
D.丙不得對房屋行使抵押權
27.連帶債務中一個債務人履行完全部債務之后,( )。
A.連帶債務消失,也不會產(chǎn)生新債
B.債權人還可以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請求履行
C.連帶之債消滅,該債務人對其他債務人有追償權
D.以上均不對
28.下列關于債權讓與效力論述不正確的是( )。
A.從權利隨同債權一齊轉讓
B.抗辯權不受債權轉讓的影響
C.債權讓與通知發(fā)出后,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給付無效
D.債權轉讓后,受讓人得行使債務人的抵銷權
29.標的物提存的,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幾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30.下列關于主合同與從合同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效
B.從合同無效,則主合同不一定元效
C.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一齊轉讓
D.從合同也可以獨立存在
31.下列協(xié)議中,可適用《合同法》的是( )。
A.收養(yǎng)協(xié)議
B.結婚協(xié)議
C.離婚協(xié)議
D.合伙協(xié)議
32.下列情形不屬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是( )。
A.合同被解除
B.混同
C.標的物被提存
D.合同被撤銷
33.甲租住乙的住房,雙方約定租用期間為一年,雙方簽訂了書面的租賃合同。一年后,租賃期滿,乙沒有作出任何表示。后乙的遠房親戚丙欲來和乙同住,于是乙要求甲立即搬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乙之間租賃合同在一年期屆滿后自動終止
B.租賃期滿后雙方存在無償租賃關系
C.租賃期滿后合同視為自動延展一年
D.租賃期滿后該合同改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4.民法上的自由權不包括( )。
A.言論自由權
B.人身自由權
C.婚姻自主權
D.合同自由權
35.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的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分配遺產(chǎn)時( )。
A.喪失繼承權
B.不分或少分
C.不影響遺產(chǎn)分配
D.以上均不對
36.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
A.須遵循限定繼承原則
B.清償債務優(yōu)先于執(zhí)行遺贈
C.不得影響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D.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并存的,應先由受遺贈人以其所得遺贈償還
37.孫某因病去世,去世時遺產(chǎn)由其妻甲和兩個孩子乙、丙繼承。當時甲已經(jīng)懷孕,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人民幣10萬元,但胎兒出生后僅兩個小時就死亡了。這l0萬元應當( )。
A.由甲、乙、丙各繼承三分之一
B.甲繼承一半,乙和丙繼承一半
C.由甲全部繼承
D.由乙、丙繼承
38.合伙經(jīng)營不善,退伙人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 )。
A.負有限責任
B.負無限責任
C.與其無關
D.負連帶責任
39.李某因記恨同事劉某,故指示15歲的趙某、20歲的孫某將劉某打傷。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等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法院應如何判決?( )
A.李某等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B.應當由趙某和孫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應當由李某、孫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三人都應當承擔責任,但是由于趙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應當由李某、孫某承擔主要責任
40.無效的民事行為是( )。
A.不發(fā)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為
B.通過當事人追認后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C.只有該行為的當事人一方申請法院宣告無效時,法院方可做無效宣告
D.不發(fā)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行為
二、多項選擇題(下列四個備選項中有二至四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正確選項的字母涂黑,多選或者少選不得分。每題2分,共20分)
41.危害結果是( )。
A.任何犯罪的必備要件
B.選擇要件
C.過失犯罪的必備要件
D.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42.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理有以下特殊規(guī)定( )。
A.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B.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可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C.不滿14歲的人犯罪一律不負刑事責任
D.因不滿16歲不處罰的,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43.甲欲殺乙,便向乙開槍,但開槍的結果是將乙和丙都打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根據(jù)具體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B.根據(jù)法定符合說,甲對乙與丙均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不管是根據(jù)具體符合說,還是根據(jù)法定符合說,甲對乙與丙均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D.不管是根據(jù)具體符合說,還是根據(jù)法定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44.下列對防衛(wèi)過當?shù)恼J識正確的有( )。
A.防衛(wèi)過當具有正當性的一面
B.防衛(wèi)過當不同于防衛(wèi)對象認識錯誤
C.防衛(wèi)過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
D.對于防衛(wèi)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5.我國刑法分則對各種直接故意犯罪規(guī)定的既遂形態(tài)具體包括( )。
A.結果犯
B.危險犯
C.行為犯
D.舉動犯
46.《民法通則》第5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對該法條的下列認識中正確的是( )。
A.法律對利益的保護不一定通過賦予權利的方式B.所有的利益都能夠表現(xiàn)為權利
C.在權利之外仍然有一些合法的利益存在
D.關于權利概念的利益說是不妥當?shù)模⒎撬惺芊杀Wo的利益都是權利
47.在行為人行使的權利中,屬于形成權的是( )。
A.法定代理人對其未成年子女不符合起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的追認
B.李某將其自用電腦丟棄
C.受遺贈人在知道受贈的期限內(nèi)作出接受遺贈表示的權利
D.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權
48.關于意思表示的解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解釋意思表示必須首先從文義著手
B.對于無須受領的意思表示,如遺囑等,通常須采用意思主義的解釋理論
C.須受領的意思表示涉及相對人的信賴利益保護問題
D.須受領的意思表示一律采用表示主義的解釋理論
49.依據(jù)民法理論,下列哪些不屬于用益物權?( )
A.地役權
B.房屋典權
C.留置權
D.動產(chǎn)質(zhì)權
50.下列情況可以適用返還原物的包括( )。
A.李某借給張某一臺電腦,張某謊稱丟失拒絕返還
B.李某的電腦被張某偷走,張某將電腦送給孫某
C.李某將電腦賣給張某,張某又將電腦轉賣給孫某,但一直不支付李某價款
D.李某借給張某一臺電腦,張某將其賣給善意的孫某
三、簡答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每題6分,共24分)
51.犯罪的基本特征。
52.什么是刑事責任能力?如何理解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的關系?
53.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特征比較。
54.簡述我國共同共有的形式。
四、辨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每題8分,共16分)
55.請對“又聾又啞的或盲人不屬于無責任能力人。但不能免除應付的刑事責任。”的合理性進行辨析。
56.有人說:“物權法定主義和法定物權是一回事。”試運用民法學的知識和理論對其加以辨析。
五、法條分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論。每題10分,共20分)
57.《刑法》第382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財產(chǎn)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1)本條中“國家工作人員”“公共財物”的含義是什么?
(2)本條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含義是什么?
(3)某國有銀行的會計,采取秘密手段竊取自己經(jīng)手管理的存款,該行為如何處理?
58.《民法通則》第140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問重新計算”。請分析該條法律規(guī)定。
六、案例分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每題15分,共30分)
59.王某在14周歲之前盜竊各類財物總計約七千余元。14歲生日那天,王某邀請幾個朋友到一飯館吃飯。飯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提包,即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將持包人刺傷把包搶走,包內(nèi)有手提電話一部,現(xiàn)金五千余元。第二天王某出門游逛,見路邊停著一輛轎車,即設法打開車門,將車開走。行駛途中,因操作生疏,將車站候車的3人撞倒,造成二死一傷。王某不但未停車,反而加大油門逃走。當日下午,王某將汽車以兩萬元的價格賣出,后被抓獲。
問題: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對王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60.甲、乙、丙三人約定,由甲出資5000元,乙出資1萬元,共同購買一輛貨車,由丙提供駕駛技術,從事長途貨運,三人共同管理,共同承擔責任。三人依約定購買一輛卡車,與A公司簽訂合同,為其運輸從B電腦公司購買的35臺電腦。在B公司提貨時,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實際交付給甲、乙、丙三人36臺電腦。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丙駕駛不慎,造成卡車傾覆,車載電腦全部毀損。A公司要求甲承擔責任,甲辯稱乙也有份,只讓自己賠償不公平,而且貨物毀損是由于丙駕駛失誤造成的,與自己無關,不愿承擔賠償責任。同時,B公司工作人員此時發(fā)現(xiàn)多交付了一臺電腦,便致電A公司,要求其返還該電腦或補齊貨款。 問題:(1)A公司要求甲賠償損失是否成立? (2)對多裝的一臺電腦如何定性? (3)該批電腦的損失如何承擔?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B【解析】刑法理論通說認為,危害行為可分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作為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動作違反刑法禁止性規(guī)范所禁止的行為。從表現(xiàn)形式上看,作為是積極的行為;從違反法律規(guī)范的性質(zhì)上看,作為直接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范,即“不當為而為之”。不作為是指行為人在能夠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義務。從表現(xiàn)形式上看,不作為未必表現(xiàn)為消極的身體活動,反而可能伴隨著積極的身體活動甚至暴力,如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從違反的法律規(guī)范性質(zhì)來看,不作為違反的是法律的命令性規(guī)范,亦即“當為而不為”。
2.B【解析】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甲攜帶手榴彈前往乙家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階段行為,由于乙未在家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實施殺人行為的,屬于犯罪預備。
3.B【解析】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在深夜進入了乙家盜竊,翻箱倒柜時,屬于實施實行行為;由于主人發(fā)現(xiàn)而逃走,屬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甲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
4.D【解析】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是指可以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所參與的罪行,也可以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未直接參與的罪行。只要是犯罪集團在預謀犯罪的范圍內(nèi)所犯的全部罪行,都是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
5.C【解析】吸收犯是指事實上數(shù)個不同性質(zhì)的行為,其中一個行為吸收其他行為,僅依吸收行為定罪量刑的犯罪類型。萊甲入竄盜竊,主行為吸收了從行為,只構成盜竊罪。
6.A【解析】《刑法》第67條第1款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1款第1項規(guī)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經(jīng)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本案中,吳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全部罪行,是自首。
7.C【解析】刑法對假釋的對象規(guī)定了限制條件,即累犯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王雖然犯搶劫罪,但判刑不到10年,具備假釋的條件。
8.B【解析】參見《刑法》第83條第1款。
9.B【解析】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的時間內(nèi)只限一定范圍的人知悉的各種事項。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所以選項A、C、D正確。選項8不正確,因為國家秘密也可以是商業(yè)秘密,如果犯罪對象是商業(yè)秘密,不一定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商業(yè)秘密中有些也涉及國家安全。
10.D【解析】選項A、B、C是關于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區(qū)別的正確說法,兩罪的區(qū)別體現(xiàn)在犯罪對象、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等等。選項D不正確,因為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存在著犯罪中止形態(tài),例如行為人在著手實施獲取國家秘密、情報過程中自覺、主動停止行為的情形。
11.C【解析】間諜罪,是指行為人參加間諜組織、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甲在國外接受間諜組織的任務回國竊取保密技術,該行為符合間諜罪的構成特征,應當構成間諜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行為實際上是甲的間諜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而已,被間諜罪吸收,而泄露國家秘密是本案間諜罪的結果,所以不單獨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因為行為人明知是間諜組織而行為,所以也不構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12.B【解析】田某的行為符合《刑法》第132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有關規(guī)定,即鐵路職工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13.C【解析】解答此題的關鍵在于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guī)定,然后對照題干所提供的條件,便可得出答案。選項D“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是指非法將槍支由一地運至他地,使槍支在空間位置上發(fā)生位移,而本題在題干中并未提到槍支位移的問題,所以容易排除。剩下的便是對A、B、C的區(qū)分,明確了“儲存”“持有”“私藏”三種行為方式的區(qū)別,答案為C便明確了。
14.C【解析】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據(jù)此,選項C正確。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都可能涉及巨額資金,也都可能涉及眾多被害人,而且單位都可構成該二罪。據(jù)此,排除選項A、B、D。
15.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在綁架過程中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規(guī)定:“行為人在綁架過程中,又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構成犯罪的,擇一重罪處罰。”因此,應選D。
16.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第3項規(guī)定:“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黃某、蘭某高速駕駛摩托車,抓取他人佩戴的項鏈,其已經(jīng)預見到他人可能受到傷害的后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應該定搶劫罪。
17.C【解析】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1年7月3日)規(guī)定,明知是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學歷、學位證明而販賣的,以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論處。我國刑法只對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的行為進行處罰,法律沒有規(guī)定買賣事業(yè)單位的證件構成犯罪。偽造高等院校的學歷、學位證明的,一般都要使用偽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因此對于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應當以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人都是明知是假證進行販賣的,他們大多是與偽造高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犯罪分子有國定的合作關系,根據(jù)購買者的要求向造假者定制假證的,所以按照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論處。
18.D【解析】甲是值班警察,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其有將丟失的財物保管的職責,甲利用這個便利,將皮包中的財物占為己有,符合利用職務便利侵吞財物的性質(zhì)(在派出所保管中的私人財物,以公共財物論),所以甲的行為構成貪污罪而不是盜竊罪。如果甲是利用其他便利條件,將上繳給其他警察的財物竊為已有,則構成盜竊罪。
19.A【解析】200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為玩忽職守罪主體問題的批復》,依據(jù)《刑法》第93條第2款的規(guī)定,合同制民警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期間,“屬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論。對合同制民警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活動中的玩忽職守行為,符合《刑法》第397條規(guī)定的玩忽職守罪構成條件的,依法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王某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至于導致3人死亡,包含在玩忽職守罪構成要件中,不單獨定罪。
20.C【解析】我國《刑法》第13條規(guī)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chǎn)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是我國刑法關于犯罪概念的規(guī)定,它既揭示了犯罪的實質(zhì),也概括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因而屬于形式與實質(zhì)相統(tǒng)一的概念類型,即從犯罪的本質(zhì)特征和法律特征兩個方面對犯罪下定義,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選項C。
21.D【解析】本題考查對民事法律事實的理解。民事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人的行為。事件是指人的行為之外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一切客觀情況。本題中,選項D中的情形屬于事件,而非行為。
22.D【解析】本題考查合伙人內(nèi)部的損益分配問題。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協(xié)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只是在合伙人內(nèi)部有約束力,對外責任問題上,普通合伙人之間仍然應該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不因為普通合伙人之間的內(nèi)部約定而有變化,因為普通合伙人的連帶責任本身也是法定責任,不允許約定改變。
23.B【解析】本題考查民事權利之間的關系。抗辯權是對抗或者否認對方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擊,因而必待他人之請求,始得對之抗辯。抗辯權的行使必須要以請求權的行使為前提,請求權和抗辯權是矛與盾的關系,抗辯權是針對請求權而發(fā)揮作用的,所以沒有請求權的行使,抗辯權就沒有必要行使。
24.D【解析】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形式,它是指農(nóng)村居民及少數(shù)城鎮(zhèn)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guī)定:”農(nóng)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nóng)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nóng)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nóng)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另外,由于房屋是可以繼承的,所以實際上宅基地使用權也可以繼承。故本題正確答案是D。
25.B【解析】根據(jù)《物權法》第199條和第239條的規(guī)定,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26.D【解析】在房屋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自登記之時起設立,未經(jīng)登記,抵押權無效,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乙的抵押權經(jīng)過抵押登記有效設立,丙則不享有抵押權。A、B錯誤,D項正確。根據(jù)《物權法》第191條的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jīng)抵押權人的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chǎn),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因此C項錯誤。
27.C【解析】連帶之債,是指債的當事人一方為多數(shù)人,且多數(shù)人一方的各個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都負有向對方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因債務的一次性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我國《民法通則》第87條規(guī)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shù)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因此,本題應該選擇C。
28.C【解析】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因此C選項是錯誤的。
29.D【解析】根據(jù)《合同法》第104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后歸國家所有。
30.D【解析】所謂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所謂從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從合同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但是,主合同并不依賴于從合同,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31.D【解析】A、B、C均為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調(diào)整。
32.D【解析】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被撤銷后,其效力自始便未發(fā)生,合同沒有成立,也就無從談起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D項不屬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33.D【解析】根據(jù)《合同法》第236條的規(guī)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因此,本題D項是正確的。
34.A【解析】本題考查自由權。民法上的自由權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權和婚姻自主權,此外,財產(chǎn)性的合同自由權也是自由權的一種。至于言論自由權則是公法上的自由權。
35.B【解析】《繼承法》第13條第4款規(guī)定:”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chǎn)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36.D【解析】A、B、C三項均為被繼承人債務清償中應當遵循的原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并存的,應當首先由法定繼承人以其所得遺產(chǎn)清償債務。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37.C【解析】遺產(chǎn)分割時為胎兒保留的必要份額,應依照不同情況進行處理,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處理;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嬰兒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本題中,胎兒出生后存活了兩個小時才死亡,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甲作為嬰兒的母親,依法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本題應選C。
38.D【解析】根據(jù)《民法通則意見》第53條的規(guī)定,正確答案為D。
39.D【解析】《民法通則意見》第148條規(guī)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 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本案中,趙某尚不足18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應當選擇D。
40.D【解析】本題考查無效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已經(jīng)成立的民事行為,嚴重欠缺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因而自始、絕對、確定、當然不按照行為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所以D正確,A錯誤。另外,無效的民事行為任何一個民事主體都可以訴請法院認定其無效,法院也可以在處理民事糾紛時依職權主動宣告其無效,所以C錯誤。B屬與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的情形。也不是本題的應選項。
二、多項選擇題
41.BC【解析】刑法中的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對犯罪直接客體造成的法定實際損害或現(xiàn)實的危險狀態(tài)。屬于構成要件的危害結果,是具體犯罪客觀要件的內(nèi)容,如果行為沒有造成這種結果,就不可能成為犯罪,因此是過失犯罪的必備要件。屬于非構成要件的危害結果,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及其輕重如何對定罪沒有影響,只是在構成犯罪的基礎上,對反映社會危害性程度起一定作用,從而影響著量刑的輕重。因此,選項BC是正確答案。
42.ACD【解析】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應遵循兩個原則:一是不適用死刑。需要注意的是,死緩是死刑的一種執(zhí)行方法,而非獨立的刑種。因此,對于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也不能適用死緩。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選項ACD。
43.AB【解析】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人主觀上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分為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和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雖然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即行為人只是在某個犯罪構成的范圍內(nèi)發(fā)生了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因而也被稱為同一犯罪構成內(nèi)的錯誤。對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理論上存有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的爭論。具體符合說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具體地相一致時,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而法定符合說則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只要在犯罪構成范圍內(nèi)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逐犯。本題中,甲欲殺乙,卻將乙、丙全部打死,此時,根據(jù)具體的符合說,甲只是對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于丙,因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沒有具體地相一致,所以甲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根據(jù)法定符合說,甲將乙打死和將丙打死在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之內(nèi),均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本題正確答案是AB。
44.ABCD【解析】防衛(wèi)過當只是不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限度條件,其他條件都符合,具有正當性的一面。防衛(wèi)過當與防衛(wèi)對象認識錯誤不同。防衛(wèi)過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對于防衛(wèi)過當行為,需要根據(jù)主客觀情況確定罪名。根據(jù)《刑法》第20條的規(guī)定,對于防衛(wèi)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選項ABCD都符合要求。
45.ABCD【解析】結果犯、危險犯、行為犯和舉動犯都是我國刑法分則對各種直接故意犯罪規(guī)定的既遂形態(tài)。
46.ACD【解析】本題考查權利和利益的關系。根據(jù)《民法通則》第5條可以看出,民事法律保護的不一定都是民事權利,合法的民事利益也可以通過民法來進行保護。民事權利只不過是類型化了的民事利益,民事法律保護的范圍包括民事權利和合法的民事利益,利益說不準確,因為存在受法律保護的不屬于民事權利的民事利益。
47.ABCD【解析】本題考查形成權的分類。形成權可以分為財產(chǎn)法上的形成權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權,前者又包括債權性的形成權和物權性的形成權,A、D分別為追認權和解除權,都屬于債權性的形成權。B為所有權的拋棄,屬于物權性的形成權。身份法上形成權包括純粹身份上的形成權和身份財產(chǎn)上的形成權,C遺贈的接受屬于身份財產(chǎn)上的形成權。
48.ABC【解析】本題考查意思表示的解釋問題。意思表示的解釋首先從文義解釋人手,而且其余的各種解釋方法,最終都要落腳到文義解釋,所以A正確。對于無須受領的意思表示,如遺囑等,通常須采用意思主義的解釋理論,所以B正確。須受領的意思表示涉及相對人的信賴利益保護問題,通常應該采用表示主義,所以C正確。但是在表示人能夠證明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表示人真實意愿時,也應該采用意思主義,所以D錯誤。
49.CD【解析】留置權和動產(chǎn)質(zhì)權都屬于擔保物權的范疇。
50.AB【解析】C項李某應依據(jù)違約責任要求張某賠償損失,D項孫某善意取得電腦的所有權,李某只能要求張某賠償。
三、簡答題
51.答: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是:
(1)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zhì)、最基本的犯罪特征。所謂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指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這樣或那樣損害的特性。如果某種行為根本不可能給社會帶來危害,法律就不必要把它規(guī)定為犯罪,也不會對它進行懲罰。某種行為雖然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認為是犯罪。由此可見,只有具備相當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才可能構成犯罪。(2)刑事違法性,即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犯罪是一種違法行為,但不是一般的違法行為,而是刑事違法行為,即觸犯刑法的行為。違法并非都是犯罪,只有違反刑法的才構成犯罪。
(3)應受刑罰懲罰性,即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因此,應受刑罰處罰也是犯罪的一個基本特征。如果一個行為不應當受刑罰處罰,也就意味著它不是犯罪。不應受懲罰和不需要懲罰并非一回事。不應受懲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當然就不存在應受懲罰的問題。而不需要懲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犯罪,本應受到懲罰,但考慮到具體情況,例如犯罪情節(jié)輕微,或者有自首、立功、悔改等表現(xiàn),因而免予刑事處罰。
犯罪的以上三個基本特征是緊密結合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屬性,是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的基礎。刑事違法性是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現(xiàn),它與應受刑罰懲罰性一起構成社會危害性的度量。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未達到違反刑法、應受刑罰懲罰性的程度,就不成立犯罪。因此,這三個基本特征都是任何犯罪所不可或缺的,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根本標準。
52.答: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簡言之,刑事責任能力就是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刑事責任能力的本質(zhì),是行為人在行為時具備相對的自由意志能力,即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有條件的也即相對自由的認識和挾擇行為的能力。因此,刑事責任能力是行為人行為時犯罪能力與承擔刑事責任能力的統(tǒng)一,是其辨認行為能力和控制行為能力的統(tǒng)一。
刑事責任能力的內(nèi)容,是行為人對自已行為所具備的刑法意義上的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刑事責任能力中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lián)系。一方面,辨認能力 是刑事責任能力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對自己的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有認識,才談得上憑借這種認識能力而自覺有效地選擇和決定自己是否實施觸犯刑法的行為。只要確認某人沒有辨認能力,他便不具備控制能力,從而不存在刑事責任能力。控制能力的具備是以辨認能力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的,不具備辨認能力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幼年人和患嚴重精神病的人,自然也就沒有刑法意義上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控制能力是刑事責任能力的關鍵。在具備辨認能力的基礎上,還需要有控制能力才能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只要確認了控制能力就一定具備辨認能力。人雖然有辨認能力,但也可能不具有控制能力而并無刑事責任能力。總之,刑事責任能力的存在,要求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必須齊備,不可或缺。
53.答:傳統(tǒng)民法將他物權劃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指以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包括地役權、地上權等。擔保物權是指以擔保債權,即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zhì)權、留置權等。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區(qū)別在于:
第一,支配的價值不同。用益物權以追求物的使用價值為內(nèi)容,標的物必須具有使用價值。而擔保物權以標的物的價值和優(yōu)先受償為內(nèi)容,故標的物必須具有交換價值。
第二,存續(xù)期間不同。用益物權往往有明確的存續(xù)期間,此種存續(xù)期間或是法定的,或是約定的。而擔保物權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在債權實現(xiàn)之時,擔保物權則歸于消滅。
第三,性質(zhì)不同。用益物權除地役權外,都是主權利,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而擔保物權具有附隨性,即擔保物權因債權的產(chǎn)生而產(chǎn)生,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是從權利。
第四,目的和社會功能不同。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對標的物的使用、收益,從而取得物的使用價值,所以應當實際的占有物。而擔保物權并非為了取得對物的使用和收益,所以不以對物的直接支配為要件。
第五,客體不同。首先,擔保物權可以以權利為標的,而用益物權不能。其次,用益物權的客體發(fā)生價值形態(tài)的變化,如價值改變、減少等將對用益物權人的使用收益產(chǎn)生直接影響。而擔保物權的客體發(fā)生價值形態(tài)的改變,并不影響擔保物權的存在。最后,用益物權的客體多為不動產(chǎn),而擔保物權的客體既可以是動產(chǎn)也可以是不動產(chǎn)。
54.答:共同共有是共有的一種形式。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根據(jù)某種共同關系而對某項財產(chǎn)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在我國,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即夫妻共有財產(chǎn)和家庭共有財產(chǎn)。
(1)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歸
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的婚前財產(chǎn)屬于個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勞動所得,夫妻雙方繼承和受贈的財產(chǎn),雙方用合法收入共同購買的財產(chǎn),以及難以確定是個人所有還是共有的財產(chǎn),都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婚前是個人財產(chǎn),婚后雙方用共同財產(chǎn)進行了重大修理和改造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于共有財產(chǎn)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夫妻雙方買賣、贈與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chǎn),應取得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處分財產(chǎn)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視為同意。夫妻共有財產(chǎn)只有在夫妻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繼承開始時,才能進行分割。
(2)家庭共有財產(chǎn)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創(chuàng)造、共同所得的財產(chǎn)。換言之,家庭共同財產(chǎn)是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收入和所得。
每個家庭成員都對家庭共有財產(chǎn)享有平等的權利。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家庭成員間另有約定外,對于家庭共有財產(chǎn)的使用、處分或分割,應取得全體家庭成員的同意。家庭共有財產(chǎn)只有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終止以后,才能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chǎn)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家庭共有財產(chǎn)的主體是對家庭共有財產(chǎn)的形成作出過貢獻的家庭成員,而并不是每一個家庭成員都享有對家庭共有財產(chǎn)的共有權。
第二,家庭共有財產(chǎn)的主要形式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第三,家庭共有財產(chǎn)是以維持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或生產(chǎn)為目的的財產(chǎn)。
第四,家庭共有財產(chǎn)以家庭共同生活關系的存在為前提。
四、辨析題
55.答:(1)這一法律規(guī)定是合理的。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不屬于無責任能力人。他們雖然有嚴重的生理缺陷,但并沒有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不能免除應負的刑事責任。
(3)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由于他們的生理缺陷,使他們接受社會教育的條件和對是非的辨別力都要受到限制,因而規(guī)定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6.答:(1)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2)物權法定主義是物權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和各種物權的內(nèi)容由法律統(tǒng)一規(guī)定,不允許依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創(chuàng)設物權。
(3)而法定物權是從物權發(fā)生方式角度對物權分類所產(chǎn)生的一種物權類型,是與意定物權相對而言的,是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而當然發(fā)生的物權,如留置權。
五、法條分析題
57.答:(1)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財產(chǎn)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可以成為貪污罪的主體。
公共財物是指下列財產(chǎn):國有財產(chǎn),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yè)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chǎn),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chǎn),以公共財產(chǎn)論。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本人職務范圍內(nèi)的權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條件,具體表現(xiàn)為主管、管理、經(jīng)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利用因工作關系熟悉作案環(huán)境、憑工作人員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標等與職務無關的便利條件,不屬于利用職務之便。(3)該行為構成貪污罪。某國有銀行的會計,符合貪污罪的主體要件,其利用職務之便,將自己主管、經(jīng)手的公共財物,以秘密竊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的行為,即通常所說的監(jiān)守自盜,符合貪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58.答:(1)本條是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2)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已開始的訴訟時效因發(fā)生法定事由不再進行,并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喪失效力。
(3)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起訴、請求和認諾三種。
(4)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在于:只要發(fā)生任何一種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訴訟時效期間得重新起算。
六、案例分析題
59.答:(1)王某對不滿14周歲以前的盜竊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因為根據(jù)《刑法》第17條的規(guī)定,不滿14周歲的人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對于其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律不追究刑事責任。
(2)王某對14周歲生日當日的搶劫行為也不負刑事責任。根據(jù)《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搶劫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刑事責任年齡,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由于王某的搶劫行為發(fā)生在14周歲生日當天,尚未滿14周歲,故而不負刑事責任。
(3)王某對盜竊轎車和交通肇事的行為也不負刑事責任。根據(jù)《刑法》第l7條第2款的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盜竊、交通肇事行為的不成立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實施一系列危害社會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并不意味著對其可以放任不管,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應責令其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60.答:(1)A公司要求甲賠償損失可以成立。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紅和承擔風險所形成的關系為合伙。本案中,甲、乙、丙分別通過提供資金、勞務等方式,共同從事長途貨運,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所規(guī)定的合伙法律關系的基本要求,甲、乙、丙三人之間屬于合伙關系。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各合伙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即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或幾個債務人履行債務。因此,對于運輸過程中,由于丙失誤造成的損失,甲與乙均負有連帶責任。A公司可以任意要求甲、乙、丙中一人或幾人承擔責任,甲無權以丙的過失作為抗辯。
(2)多裝的一臺電腦屬于不當?shù)美K^不當?shù)美侵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據(jù),因他人財產(chǎn)受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其構成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損、一方獲利與他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無合法的依據(jù)。本案中,對于多裝的一臺電腦,雙方合同中并沒有約定,而是由于8公司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的,B公司遭受了損失,A公司從中獲得了利益,因此構成不當?shù)美?/p>
(3)35臺電腦的損失由A公司承擔,多裝的一臺電腦由B公司承擔責任。對于該35臺電腦而言,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風險自交付時轉移。本案中,由于是A公司上門提貨,因此貨物在B公司裝運完畢就應視為交付完畢,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此時起就轉移至A公司,因此對于運輸途中發(fā)生的毀損情況,應由A公司承擔責任。對于多裝的一臺電腦,其性質(zhì)屬于不當?shù)美R罁?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不當?shù)美姆尚Яκ堑美朔颠不當之利,對于善意的不當?shù)美耍浞颠范圍僅限于現(xiàn)存利益。這一臺電腦,是由于B公司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的,A公司不存在惡意,因此A公司僅負有返還現(xiàn)存不當?shù)美牧x務,由于該臺電腦已經(jīng)因事故滅失,因此A公司無須承擔返還義務,該臺電腦的損失由B公司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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