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選調信訪調解仲裁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經個舊市人民政府同意,個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在全州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標準。
二、公開選調崗位及人數
(一)選調人數:2人。
(二)崗位:個舊市勞動人事爭議信訪調解仲裁員。
(三)選調范圍:面向全州行政機關或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中通過公務員登記的在職在編人員。
三、公開選調對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身份。
(三)普通招生計劃大學以上文化程度,專業不限,法學類專業優先。
(五)1978年2月1日后出生。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七)紅河州戶籍,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1、近三年內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3、其它不宜辦理調動情況的。
四、選調方式
(一)選調由個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相關人員采取考察、面試等方式進行。
(二)報名方式:本人直接報名,報名時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戶口冊。
(三)資格審查。個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報考人員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在考試前將審查結果通知報名者。對審查合格者,同時通知考試有關事宜。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調工作全過程,如在選調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或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的,隨時取消選調資格。
(四)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根據考察結果,個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在州公務員局和個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調動條件的,由個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報名時間
2013年2月16日---2月28日
六、報名地點
個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個舊市五一路119號)。
電 話:2122422
聯系人:陳建偉
七、紀律與監督
約請個舊市第二紀工委派人,對考察、面試過程進行監督。
報考人員如有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工作人員如有違反選調紀律、徇私舞弊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個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個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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