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變七百,凸顯銀行“單邊主義綜合征”
5年前,寧波楊先生的一張銀行卡不知怎么產生了5分錢欠款,5年下來,超限費、滯納金、利息已經滾到了694.96元,更讓他感到委屈的是,就因為5分錢的欠款,他被列入了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信用客戶名單。
這張卡是2006年楊先生在北侖一家公司上班時,公司集體辦理的,是一張信用額度為0,不能透支的貸記卡。5分錢的透支款是如何的產生呢?這本身就是一個謎。楊先生對此一無所知,而銀行的客服人員一會兒解釋說,這可能是客戶超限取款產生的;一會兒又稱這張卡也有透支額度的,額度為1分錢;一會兒又改口說可能是查詢產生的費用。對于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這些費用的確可能產生。
而對于沒有透支功能的貸記卡,“不欠錢”可謂是銀行卡持有者和銀行共同的權利義務底線。即使楊先生確實存在客服所猜測的欠費情形,一旦楊先生賬戶可能出現余額不足時,銀行本應該暫停服務、拒絕客戶的服務請求,至少也應該作出必要的善意提示,提醒客戶其服務要求可能導致欠款。而銀行卻并沒有對楊先生進行任何形式的告知,單方面地逾越了雙方所約定的底線,將一張貸記卡變成了可透支的卡。因此,無論其間產生了多少費用都應該由銀行承擔。
遺憾的是,銀行不但沒有主動承擔這筆因自己逾越了底線而產生的費用,還針對這5分錢的透支款進行了單方面的“利滾利”。銀行不僅沒有將欠款情況及時告知楊先生,更沒有對利息計算方式以及如此計算是否合理、是否有依據向楊先生提供必要解釋,任由僅僅的5分錢按照銀行自己所提供的,同時也是值得質疑的計息方式,逐漸滾到了將近700元。如果不是楊先生偶然發現,恐怕這個雪球還得繼續滾下去。
更讓楊先生覺得冤枉的是,因為5分錢的欠款,他被列入了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信用客戶名單,雖然最近央行對個人征信進行了調整,從終身制改成了5年。但這也意味著在很長的時間之內,他貸款買車買房等都將受到影響。這凸顯了我國現行個人征信制度所存在的銀行擁有單方面決定權的弊端。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6條賦予了商業銀行向個人信用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的權利,卻沒有規定具體的必要條件及審核流程。銀行向征信服務中心報送不良記錄信息前,只做單方面的形式審查,并沒有負責任地逐一聯系欠款者,進行溝通、核實。
同時,征信服務中心在受理并公布不良記錄信息時,也只做單方面的形式審查。雖然《暫行辦法》規定著“個人認為本人信用報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錯誤時,可以通過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或直接向征信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但這只是一種事后救濟,也只有當個人明確得知自己被列入“黑名單”并掌握了充分證據后,才有勉強亡羊補牢的可能。
通過這一事件,也希望給一貫實行單邊主義的銀行敲響警鐘。公眾期望銀行能夠對普通客戶的權利懷有尊重之感、敬畏之心,今后在認定客戶欠款及計算利息方式時,在向征信服務中心報送客戶不良記錄信息時,多與客戶進行溝通、釋明,多設身處地地為客戶利益著想。很多時候,對于銀行可能只是一筆可有可無的業務收入,可能只是一個很簡單的細微操作失誤,而對于客戶產生的不良影響則可能伴隨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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