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為何總是“卡”我們
先消費后還款,目前很多人選擇使用信用卡消費。然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信用卡也可能給用戶帶來一些麻煩,因為沒有按時還款,而被收取高額利息和滯納金就是其中之一。專家認為,各家銀行的信用卡罰息制定得相對偏高,全額罰息的規定不盡合理。信用卡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的情況,說明銀行在信用卡未還款的懲處收費上有失公平。(今日本報B04版)
不可否認,銀行卡大大方便了百姓的生活,從儲蓄到購物,從借貸到理財,從代繳各項費用到資金轉入轉出,只要一張小小的銀行卡便能全部搞定。可我們在享受銀行卡帶來的便捷的同時,也分明感受到這張小小的磁卡其實暗藏著許多不公平,甚至是在粗暴地“卡”我們的脖子。而這次央視曝光的信用卡問題,則更讓人憤怒。譬如所謂的“全額計息”,你欠銀行10000元,哪怕已還了9999元,只差1元未還,那也要按10000元計息,銀行如此獲得的利息是按1元欠款計息的6800倍。再如滯納金問題,按照各銀行的規定,欠款到期未還,銀行除瘋狂計息外,還要對最低還款額未還夠部分按月收取5%的滯納金費用,上不封頂,這常常導致滯納金高出本金若干倍。
面對這些明顯在“卡”百姓脖子的銀行卡收費標準和服務細則,由監管部門予以清理,實在是迫在眉睫。然而,人們在期待這些問題能得到解決的同時,更想追問:銀行卡愛“卡”人的根源何在呢?原因就是,與銀行卡有關的一些服務細則與收費標準全是銀行自己“自編自導”,或者說是在銀行主導下制定的。既然制定大權握在銀行手里,銀行怎能不處處替自己著想呢?試想,如果制定收費標準和服務規矩時,讓公眾全程參與,甚至把一部分決定權交給公眾,那銀行又怎么可能不把客戶的利益當回事?
很顯然,要想讓銀行卡不再“卡”人,那就要將相關制定規則的話語權交給公眾,最起碼讓公眾參與。果真如此,銀行一定會“老實”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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