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得《公務員面試考官資格證》人員紀律要求的通知
關于取得《公務員面試考官資格證》人員
紀律要求的通知
各位取得《公務員面試考官資格證》人員:
近年來,我市公務員面試考錄工作的公平、公正得到了社會各界和考生的肯定和認可,但少數取得《公務員面試考官資格證》的人員違反面試工作紀律,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3年度我市公務員面試工作即將開展,為加強面試工作的嚴肅性,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氛圍,確保面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研究,對我市取得《公務員面試考官資格證》的人員作以下紀律要求:
一、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任何形式的面試培訓班;
二、不得到面試培訓班講課;
三、不得接受各種干擾面試公正性的請托;
四、不得私自約見面試考生或考生家長;
五、不得泄露參與面試工作的有關信息。
對違反以上紀律或被考生和其他人員舉報的,一經查實,不得參加公務員面試,并取消面試考官資格,視情節按相關規定處理。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洱市公務員局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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