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組通字【2008】18號)
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
為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培養有知識、有文化的新農村建設帶頭人;培養具有堅定理想信念和奉獻精神,對人民群眾有深厚感情的黨政干部后備人才,形成來自基層和生產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鏈;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面向基層就業創業,到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華,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人才支持和組織保證,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現就做好這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從2008年開始,連續選聘5年。選聘數量為10萬名,每年選聘2萬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選聘名額,由各地結合實際提出選聘計劃,報中央組織部統籌研究后具體下達。
二、選聘對象、條件和程序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也可以選聘。選聘的基本條件是:(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2)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3)自愿到農村基層工作。(4)身體健康。
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團中央等部門組織的到農村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且具備選聘條件的,經組織推薦可作為選聘對象。對于各省(區、市)此前已經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通過組織考察推薦,可轉為選聘對象。
選聘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一般通過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察、體檢、公示、決定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進行。
三、選聘任職
選聘的高校畢業生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委組織書記助理職務;是中共預備黨員的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是共青團員的,可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工作、被大多數黨員和群眾認可的,可通過推薦參加選舉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