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規定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教育部積極作為 全力以赴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1月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 提出必須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制訂了鼓勵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等七方面重要措施。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積極有效應對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教育部高度重視,積極作為,成立了由部領導牽頭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提前召開了2009年全國高校就業工作會議進行緊急動員和全面部署,下發了應對當前形勢的專門文件,充分挖掘教育系統自身的潛力,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西部地區就業
基層是吸納畢業生就業的最大空間,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也是畢業生鍛煉成長、施展才華的廣闊舞臺。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就業,既有利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也有利于培養具有堅定理想信念和奉獻精神、對人民群眾有深厚感情的后備人才,進一步優化基層人才隊伍結構。
(一)擴大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特崗計劃”中央項目在原有基礎上擴大實施規模和服務地范圍,同時積極推動各地實施地方項目;建立高校畢業生補充農村教師崗位的長效機制,今后,各地中小學教師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特崗計劃服務期滿的畢業生。
(二)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服務期滿享受升學優惠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三)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享受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返還學費。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二、鼓勵重大科研項目聘用高校畢業生
鼓勵重大科研項目聘用高校畢業生既可以充分發揮科技工作培養人才、促進就業的作用,又可以此為契機積極探索,建立一套符合中國高校實際、多種類型人員優化組合的科研用人機制。
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它崗位就業,就業后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納入 工齡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從2008年起,國家征兵的重點轉向各級各類院校的應屆畢業生,這是適應新時期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需要,進一步優化兵員結構,提高部隊戰斗力,實現科技強軍、人才強軍的重要戰略舉措。
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及優待安置政策外,還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提前預征。對2009屆應屆高校畢業生實行5、6月份提前進校預征的辦法。
(二)返還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由政府返還相應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三)優先選拔使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四)考學升學優惠。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優先錄取;退役后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具有本科學歷并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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