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
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
各州、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校:
《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1月18日
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服務工作,加強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培養鍛煉,促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根據中央組織部等部門《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組通字〔2008〕47號)和云南省《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實施意見》(云組通〔2008〕47號)精神,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聘用期間管理服務工作適用本試行辦法。
第三條 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堅持培養鍛煉與使用監督相結合,堅持促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與高校畢業生成長成才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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