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
(組通字〔2008〕39號)
1、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選聘數量
中央決定,從2008年開始連續用5年時間選聘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每年選聘2萬名。具體分配給各省(區、市)的選聘名額,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將于每年年初下達;中央下達的分配名額為指導性的,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減少。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中央下達名額內,按實際完成名額計算下撥。
2、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貼標準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津貼要按月發放。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確定補貼和津貼標準,并寫入合同;要明確補貼、津貼發放辦法和程序,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3、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保險辦理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在村任職期間的保險分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兩部分。養老保險走社會保險渠道,醫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走商業保險渠道。養老社會保險,保費金額可比照當地事業單位人員相應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計算;單位繳納的部分由負責發放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繳納,個人繳納的部分由負責發放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在個人補貼收入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負責發放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由省級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單位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招標選定合適的保險公司,確定保險具體項目和保費金額;參加商業保險的費用,由負責發放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繳納。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為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辦理住房公積金等。
4、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一次安置費
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央財政按人均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安置費。安置費主要用于報銷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首次到任的交通費用和代為購置到村任職必備的工作、生活用品。
5、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崗位職責
各地要根據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需要和個人實際,合理安排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工作崗位,并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和任務分工,確保他們到村工作有職可履、有事可做、有章可循、有責可究。
6、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助學貸款的財政代償
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畢業生的國家助學貸款,由中央財政代償,具體代償程序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6〕133號)規定執行,享受代償政策對象是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基層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畢業生被選聘到東、中部地區和非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任職的,是否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由各省 (區、市)自行確定;如享受代償政策,則由地方財政代償。地方所屬高校畢業生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地方財政代償,具體代償程序按照各省(區、市)出臺的辦法執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必須在聘期內考核合格。
7、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參加“選調生”招考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各地要逐步加大從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選調生”的工作力度,具體辦法將下發專項規定。
8、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享受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2年后,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所享受的具體優惠政策,將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和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的公務員招考時,在有關招考政策中予以明確。
9、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報考研究生享受優惠政策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可享受優惠政策。具體政策參照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項目的有關規定,對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實行初試總分加10分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優惠政策。教育部在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中對招生單位提出有關要求。每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組織對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進行考核并研究確定人選后,由教育廳(局)向教育部報送第二年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名單。鼓勵高等學校結合辦學實際,為招收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創造條件。
10、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戶口
到西部和艱苦地區農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現戶籍所在地是指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院校所在地或往屆畢業生現戶籍所在地。
11、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培訓和結對幫帶
各地要重視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培訓工作。要在到村任職上崗前開展時間不少于一周的崗前集中培訓;到村任職工作期間,要通過多種方式適時開展培訓。培訓要有針對性,可以采取舉辦培訓班、集中輔導報告等形式進行培訓,也可組織他們到先進村、示范村等培訓基地進行短期實踐培訓和考察見習。要注重開展創業培訓,引導和支持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在農村創業。涉農部門、科普部門、高等院校也要發揮資源優勢,積極為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教育培訓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同時,各地還要建立鄉村干部與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結對幫帶制度,加強對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傳幫帶,增進與他們之間的聯系、溝通和交流,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引導他們盡快熟悉環境、努力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作用。
12、關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日常管理
縣級組織人事部門是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管理主體,要切實負起管理責任,認真抓好各項管理和服務措施的落實。鄉鎮黨委、政府負責對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管理、結對幫帶及考核等工作,管理考核情況要上報縣級組織人事部門。村“兩委”要積極配合鄉鎮黨委、政府,切實為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提供支持和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適應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培訓、監督、考核、獎懲等制度,完善管理機制,規范管理工作。要注重把選聘工作和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由省(區、市)或市(州、地)統一組織選聘的,在組織選聘時要充分征求縣(市、區)的意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后,省 (區、市)和市(州、地)要加強宏觀管理和工作指導,幫助縣 (市、區)和基層解決實際問題。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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