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08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來自工農一線黨政干部培養鏈,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根據中央組織部等部門《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組通字〔2008〕18號)和《云南省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實施意見》(云組通〔2008〕47號)精神,現就我省2008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數量、對象和條件
1、選聘數量:經省委確定,2008年我省公開選聘20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生到村任職。各州(市)、縣(市區)具體選聘名額詳見職位計劃表。
2、選聘對象:年齡30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屆和往屆畢業生。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研究生、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人口較少的民族畢業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優先選聘。參加教育、財政、人事、共青團等部門組織到農村基層服務且服務期滿、本人自愿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經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可作為選聘對象。
3、選聘條件:(1)思想政治素質好,志愿到農村基層工作。(2)組織紀律觀念強,作風踏實,吃苦耐勞。(3)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4)學習成績良好,身體健康。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選聘方法、程序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發布公告、宣傳動員、個人報名、統一考試、組織考察、體檢公示、擇優聘用、培訓上崗的方法進行。
(一)個人報名
1、信息查詢(6月6日):各高校畢業生可于6月6日起在省委組織部網站(http://www.ccp.org.cn) 、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網(http://www.ynrs.gov.cn) 、云南人事考試網 (http://www.ynrsksw.cn)查詢 相關信息。在報名至聘用期間的相關問題可通過登錄www.ynrsksw.cn/lt 進入云南考試網的論壇進行咨詢。
2、網上報名(6月10--25日):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為云南人事考試網 (http://www.ynrsksw.cn) 。報名的高校畢業生請于6月10日0:00至6月25日24:00期間登陸云南人事考試網 站后按網絡提示進行報名,并在網絡相關頁面上按要求上傳近期免冠數碼照片(jpg格式,小于16KB以下)。報考人員根據各縣(市區)提供的職位計劃進行選擇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考者須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3、資格初審(6月10--26日):考生報名后,各市(州)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報考者填報的信息,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報考者可在填報信息后次日起登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4、網絡繳費(6月10-27日):本次考試收取考試費用30元。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按照報名系統的提示和要求進行網絡繳費。
5、打印準考證(8月10-23日):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應在8月10日0:00至8月23日24:00期間登陸云南人事考試網的相關頁面,按照網絡提示打印本人準考證 ;不具備打印條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報考的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打印。考試時,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二)統一考試
1、筆試(8月24日):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統一組織,時間為8月24日;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地點為考生所報考州市政府所在地(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2、公布筆試成績(9月10-15日):考生筆試成績于9月10日在上述網站公布。由各州(市)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每個縣(市區)職位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并公布考察人員名單。
(三)組織考察
1、組織考察(9月20-30日):由各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進行組織考察。主要對高校畢業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養、道德品質和學習實踐能力等綜合素質進行考察。考察細則由各州市統一制定。若因報名人數較少、考試不達標等原因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時,優先在本州市或全省進入考察的人員中進行調劑。考察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工作證)原件。凡有關材料與報名信息不符或缺少相關材料者,不得參加考察。
2、提出擬聘人選(10月10日前):各縣(市區)根據筆試、考察等綜合情況提出擬聘人選方案。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優秀團干部或優秀學生干部、人口較少的民族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已參加教育、財政、人事、共青團等部門組織到農村基層服務且服務期滿和各州市此前已經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擬聘人選方案報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四)體檢體檢(10月10-15日):擬聘人員經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合格后,由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體檢。
(五)公示公示(10月15--25日):將擬聘人員在上述網站和縣(市區)轄區范圍內進行公示。
三、聘用及上崗
1、確定選聘人員(10月25日前):公示期滿后,由州(市)審核確定選聘人員。
2、簽訂聘用合同(10月25日前):由各縣(市區)人事部門與選聘人員簽定聘用合同。選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簽訂合同或簽訂合同后1個月未到崗的,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可按照本縣(市區)、本州(市)、全省的順序,在進入考察范圍的人員中按程序選擇聘用人員。各州(市)選聘人員情況及簽訂合同的情況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備案。
3、培訓上崗(10月31日前):以州(市)為單位對選聘人員進行培訓,并安排上崗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聘用人員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按人均每年約1.5萬元的標準,用于發放工作、生活補貼以及參加養老社會保險,購買醫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外,按每人2000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2、從2010年起,縣鄉兩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每年考錄公務員及工作人員時,主要面向任職期滿2年以上并經考核合格的選聘人員考錄;省、州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考錄公務員及工作人員時,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職期滿2年以上并經考核合格的選聘人員。
3、在村任職2年后,報考我省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除享受適當放寬報名條件等限制以外,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邊境縣,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州市級先進的另加6分,省部級以上先進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省屬院校研究生的,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在村任職2年后,被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直接轉正定級,在村任職工作時間計算工齡及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按同條件人員確定工資。
5、聘用人員在聘用期滿后未續聘的,2年內繼續享受第2、3、4條政策。
6、受聘到我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邊境縣,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辦發〔2006〕11號文件(《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7、在村任職期間,選聘人員的戶口原則上轉至所在縣人才服務機構,也可根據自愿原則,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聘用期滿后,根據流向,可在省內合法固定住所、實際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戶遷移落戶,也可轉回大學畢業前的戶籍所在地。
五、任職、管理及聘期
1、任職:到村任職的職位根據選聘的高校畢業生的實際情況可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村群團組織職務等。
2、工作管理及考核:選聘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鄉鎮黨委、政府負責日常管理。人事檔案管理、社會保險、工齡職稱等由縣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負責,黨團關系轉至所在村。選聘人員聘用期間必須在村工作,鄉鎮以上機關及其他單位均不得借調使用。
3、聘期:選聘人員聘用期為3年,期滿后,經雙向選擇,可繼續聘任,連續聘用不超過2個聘期;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自主創業或自主擇業。選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反管理規定或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經聘用雙方協商,予以解聘。六、選聘工作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負責對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受理選聘過程中反映的問題,對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省委組織部的舉報受理電話:0871-12380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事廳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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