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招錄報考指南
專科教育
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擬)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學歷要求:
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招錄人數:
專科生 13821人,其中雙語專科生189人。
考試報名: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考試科目: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及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面試體檢:
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和軍隊、武警等有關部門進行。
畢業去向:
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政法機關。
本科教育
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擬)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學歷要求:
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招錄人數:
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7799人,其中雙語本科生 367 人。
考試報名: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考試科目: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及民法學。
面試體檢:
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和軍隊、武警等有關部門進行。
畢業去向:
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政法機關。
研究生教育
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擬)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學歷要求: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招錄人數:
共招收碩士研究生1448人。
考試報名: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考試科目: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及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面試體檢:
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和軍隊、武警等有關部門進行。
畢業去向:
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政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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