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公務員面試熱點:“蒼南城管打人”事件
“蒼南城管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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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蒼南縣靈溪鎮城管局組織工作人員來到農貿市場附近對占道經營的商戶進行執法。上午9點左右,城管人員來到大門路與康樂路交叉口執法時,發現沿街一商戶把煤氣灶等物品擺放在過道上,存在違法占道經營行為。執法人員當即要求商戶按規定擺放物品,停止占道經營。該商戶不予配合,并阻撓城管的執法。其間,過路的群眾黃某看到這一情景,用手機對執法現場進行拍照。執法人員看到黃某用手機對他們進行拍照,便要求他不要拍。但是黃某并不管執法人員的要求,還是繼續進行拍照。于是雙方發生了沖突。
城管打傷黃某后,執法人員進行了報警,縣110及時趕往現場進行處置,120第一時間將黃某送往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但令人意外的是,越來越多的群眾對城管執法車輛進行圍堵。當時城管執法人員正在進行撤離,其中有一輛車被圍困,車里有5名城管
工作人員。這5名城管工作人員沒有撤離出來,被人群圍住、遭到毆打。
專家評論:
1、2008年,湖北天門男子魏文華因拍攝城管執法被打死,如今再次有民眾因拍攝城管執法而流血街頭,一些地方城管的囂張跋扈到底是怎樣煉成的,值得追問。對于城管執法頻頻燃起街頭沖突的火苗,一些地方政府總將此歸結于謠言的傳播、歸結于民眾不明真相。這顯然是一種鴕鳥思維,不正視城管執法沖突背后的社會心理,不下決心用鐵腕去約束城管執法,改善極度負面的城管職業形象,恐怕城管執法引發的街頭沖突,將不會停止。
2、浙江溫州蒼南縣19日發生城管與民眾沖突并遭圍毆事件,據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分析,整個事發過程中城管打人在先,是有錯并須依法依規處置的。后有人通過互聯網造謠“城管打死人”,導致群眾聚集,進而發展成圍毆5名城管,其中2人被打得失血休克,這一群體事件可謂社會各種“反官情緒”的爆發性宣泄,其中構成犯罪者必須依法懲處,對事件本身官方和社會都應反思。
3、這次蒼南的圍毆城管沖突,大多數參與者和城管人員無冤無仇。一觸即發的群眾情緒是一種巨大的隱患,對此必須予以高度警醒。公平正義 是最好的社會情緒撫慰劑,也是最有效的社會秩序穩定器。唯有大力推進行政體制、司法體制等各項改革,以文明執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嚴懲腐敗的實際行動,提高各級政府和權力機關的權威性與公信力,才能贏得公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和尊重,有效消解群眾的不信任情緒和極端情緒,最大限度避免圍毆城管之類事件重演。
模擬練習:
題目:談談你對“蒼南城管打人”這一事件的看法?
解析: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城管承擔了城市管理最困難的一部分,各管理和執法部門不好管或者不愿意管、而城市正常運行又必須有人管的那些事情,都集中到了城管部門。城管執法的場所大多在街頭,那是個開放性的工作界面,很容易受社會多種情緒影響,而且直接面對城市管理的日常沖突。
整個社會對城管的體恤都不太夠,輿論、尤其是互聯網輿論把城管當成發泄對政府不滿的出氣筒。如果有城管粗暴執法,往往立刻被描述成政府“欺壓百姓”的寫照,從而引來一些人的加倍憤怒。政府對城管的扶持也遠遠不夠。各地城管都聘用大量臨時工,他們很多人都缺少在復雜環境下執法的經驗和能力。很少有書記、市長出面力挺城管,幫助后者與公眾溝通。 公共知識分子大多都清楚城管對于確保城市最低文明面貌的重要性,但他們也很少有人為城管遭到的集體抹黑說句公道話,大家或者選擇沉默,喜歡拋頭露面的則高呼“城管可惡”,配合民粹主義撈取好處。 結果是,“體制內”最底層、其中很多連正式編制都沒有的一群人,挑起了城市管理中的“臟活累活”,而且是最費力不討好的那部分。他們就是老百姓,缺少職業訓練,但因為他們是基層執法隊伍里“最好捏的那個軟柿子”,大家有氣要對政府撒時,把唾沫和拳頭朝他們傾瀉既方便,又相對保險。
就蒼南事件來說,城管打人致傷肯定要被依法懲處,輿論應把焦點放在這樣的呼吁和堅持上。一些人鼓吹暴力對付城管,宣稱被打休克的城管“罪有應得”,他們應為自己在公共場所這樣說話而感到羞愧。
當然,反思的主體應當是政府。政府既欠對城管的人財物支持,也欠對他們的輿論支持。 另外,城市管理應定多高的標準,值得探討。商販占道經營肯定不好,但給人的印象是,政府對這些現象的反感,常常超過了公眾對它們的不接受。對城市“形象”的追求,往往走在了公眾對秩序和方便追求的前頭。政府對城市秩序的要求,應同公眾的要求相契合。在當前情況下,政府不妨稍稍后退一點,避免城市治理措施的超前。比如治理一個街區商販占道擺攤,要視民眾的態度而定。攤販的違規多了,民眾自會怨聲載道,根據民聲采取措施,就會同輿論相互支持、而不是彼此對立。
城管的工作是為了民眾利益,現在輿論不僅追究城管的具體錯誤,而且反復質疑設立城管的政策初衷,這實在是不該有的錯亂。政府應當表現應有的擔當,至于為了同政府作對而故意抹黑城管那些基層人物的人,也應當知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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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蒼南縣靈溪鎮城管局組織工作人員來到農貿市場附近對占道經營的商戶進行執法。上午9點左右,城管人員來到大門路與康樂路交叉口執法時,發現沿街一商戶把煤氣灶等物品擺放在過道上,存在違法占道經營行為。執法人員當即要求商戶按規定擺放物品,停止占道經營。該商戶不予配合,并阻撓城管的執法。其間,過路的群眾黃某看到這一情景,用手機對執法現場進行拍照。執法人員看到黃某用手機對他們進行拍照,便要求他不要拍。但是黃某并不管執法人員的要求,還是繼續進行拍照。于是雙方發生了沖突。
城管打傷黃某后,執法人員進行了報警,縣110及時趕往現場進行處置,120第一時間將黃某送往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但令人意外的是,越來越多的群眾對城管執法車輛進行圍堵。當時城管執法人員正在進行撤離,其中有一輛車被圍困,車里有5名城管
工作人員。這5名城管工作人員沒有撤離出來,被人群圍住、遭到毆打。
專家評論:
1、2008年,湖北天門男子魏文華因拍攝城管執法被打死,如今再次有民眾因拍攝城管執法而流血街頭,一些地方城管的囂張跋扈到底是怎樣煉成的,值得追問。對于城管執法頻頻燃起街頭沖突的火苗,一些地方政府總將此歸結于謠言的傳播、歸結于民眾不明真相。這顯然是一種鴕鳥思維,不正視城管執法沖突背后的社會心理,不下決心用鐵腕去約束城管執法,改善極度負面的城管職業形象,恐怕城管執法引發的街頭沖突,將不會停止。
2、浙江溫州蒼南縣19日發生城管與民眾沖突并遭圍毆事件,據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分析,整個事發過程中城管打人在先,是有錯并須依法依規處置的。后有人通過互聯網造謠“城管打死人”,導致群眾聚集,進而發展成圍毆5名城管,其中2人被打得失血休克,這一群體事件可謂社會各種“反官情緒”的爆發性宣泄,其中構成犯罪者必須依法懲處,對事件本身官方和社會都應反思。
3、這次蒼南的圍毆城管沖突,大多數參與者和城管人員無冤無仇。一觸即發的群眾情緒是一種巨大的隱患,對此必須予以高度警醒。公平正義 是最好的社會情緒撫慰劑,也是最有效的社會秩序穩定器。唯有大力推進行政體制、司法體制等各項改革,以文明執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嚴懲腐敗的實際行動,提高各級政府和權力機關的權威性與公信力,才能贏得公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和尊重,有效消解群眾的不信任情緒和極端情緒,最大限度避免圍毆城管之類事件重演。
模擬練習:
題目:談談你對“蒼南城管打人”這一事件的看法?
解析: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城管承擔了城市管理最困難的一部分,各管理和執法部門不好管或者不愿意管、而城市正常運行又必須有人管的那些事情,都集中到了城管部門。城管執法的場所大多在街頭,那是個開放性的工作界面,很容易受社會多種情緒影響,而且直接面對城市管理的日常沖突。
整個社會對城管的體恤都不太夠,輿論、尤其是互聯網輿論把城管當成發泄對政府不滿的出氣筒。如果有城管粗暴執法,往往立刻被描述成政府“欺壓百姓”的寫照,從而引來一些人的加倍憤怒。政府對城管的扶持也遠遠不夠。各地城管都聘用大量臨時工,他們很多人都缺少在復雜環境下執法的經驗和能力。很少有書記、市長出面力挺城管,幫助后者與公眾溝通。 公共知識分子大多都清楚城管對于確保城市最低文明面貌的重要性,但他們也很少有人為城管遭到的集體抹黑說句公道話,大家或者選擇沉默,喜歡拋頭露面的則高呼“城管可惡”,配合民粹主義撈取好處。 結果是,“體制內”最底層、其中很多連正式編制都沒有的一群人,挑起了城市管理中的“臟活累活”,而且是最費力不討好的那部分。他們就是老百姓,缺少職業訓練,但因為他們是基層執法隊伍里“最好捏的那個軟柿子”,大家有氣要對政府撒時,把唾沫和拳頭朝他們傾瀉既方便,又相對保險。
就蒼南事件來說,城管打人致傷肯定要被依法懲處,輿論應把焦點放在這樣的呼吁和堅持上。一些人鼓吹暴力對付城管,宣稱被打休克的城管“罪有應得”,他們應為自己在公共場所這樣說話而感到羞愧。
當然,反思的主體應當是政府。政府既欠對城管的人財物支持,也欠對他們的輿論支持。 另外,城市管理應定多高的標準,值得探討。商販占道經營肯定不好,但給人的印象是,政府對這些現象的反感,常常超過了公眾對它們的不接受。對城市“形象”的追求,往往走在了公眾對秩序和方便追求的前頭。政府對城市秩序的要求,應同公眾的要求相契合。在當前情況下,政府不妨稍稍后退一點,避免城市治理措施的超前。比如治理一個街區商販占道擺攤,要視民眾的態度而定。攤販的違規多了,民眾自會怨聲載道,根據民聲采取措施,就會同輿論相互支持、而不是彼此對立。
城管的工作是為了民眾利益,現在輿論不僅追究城管的具體錯誤,而且反復質疑設立城管的政策初衷,這實在是不該有的錯亂。政府應當表現應有的擔當,至于為了同政府作對而故意抹黑城管那些基層人物的人,也應當知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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