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學復習四:法人與民事法律行為
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與特征
(二)法人的成立條件
(三)法人的分類
1.我國現行立法對法人的分類
2.學理上對法人的分類
(1)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2)公法人與私法人
(3)公益法人與營利法人
(四)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五)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六)法人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與內容
(七)法人的變更、終止與清算
1.法人變更的情形
2.法人終止的原因
3.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中止后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2.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3.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4.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6
5.主行為和從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2.特殊成立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體合格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五)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1.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1)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2)所附條件的特征
(3)所附條件的類型
2.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
(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2)所附期限的特征
(3)所附期限的類型
3.其他特別生效要件
(六)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無效民事行為的情形
(1)行為人不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所實施的民事行為
(2)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
(七)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情形
(1)基于重大誤解所實施的民事行為
(2)民事行為發生時顯失公平
(3)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見“合同的效力”)
(4)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見“合同的效力”)
(八)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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