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練習題五十二
1.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的力量只能用物質的力量來摧毀;但是理論一經掌握,群眾也會變成物質力量。"這個論斷說明( )。
A.理論可代替實踐
B.精神可以變物質
C.理論的作用是無限的
D.群眾是真正的英雄
2.對生產設備的布置,大多數要求按工藝原則排列,這種生產類型屬于( )。
A.大量生產類型
B.大批生產類型
C.單件小批生產類型
D.中批生產類型
3.法律與利益有著內在的聯系。下列關于法律與利益關系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 ) 。
A.法對社會的控制和調整主要通過對利益的調控而實現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達利益的過程,同時也是對利益選擇的過程
C.民法的誠信原則在維護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積極作用
D.離開了法律,利益就無從產生,也無以存在
4.下列哪一選項是關于具體行政行為拘束力的正確理解?( )。
①具體行政行為具有不再爭議性,相對人不得改變具體行政行為
②行政主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變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
③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具體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
④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5.甲村與乙村相鄰,甲村認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權,遂向省林業局申請裁決。省林業局裁決該林地所有權歸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關于甲村尋求救濟的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
A.只能申請行政復議
B.既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C.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
D.只能提起行政訴訟
6.某縣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檢查中被乙打傷,公安局認定乙的行為構成妨礙公務,據此對乙處以200元罰款。甲認為該處罰決定過輕。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
A.對乙受到的處罰決定,甲既不能申請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B.甲可以對乙提起民事訴訟
C.對乙受到的處罰決定,甲可以申請復議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D.對乙受到的處罰決定,甲應當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7.檢察官有下列哪種情形的,予以辭退?( )。
A.王檢察官為了得到證明整個案件事實的關鍵口供,便給犯罪嫌疑人上了老虎凳
B.張檢察官在鬧市區開了一問酒吧,有時在上班時也去照顧生意
C.于檢察官婚假明天就到期了,但他覺得出來旅游一次不容易,于是又到西雙版納玩了十九天才回單位
D.張檢察官在擔任檢察官的第一年,就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
8.張國勝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后并未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他借用與A法院的關系,長期在A法院代理案件,收取委托人的費用。對張國勝的處理錯誤的一項是( )。
A.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
B.由該地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
C.沒收違法所得
D.可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9.某公司聘請甲律師與乙律師共同作為代理人。討論案件時,甲律師和乙律師的意見發生分歧。此時,甲乙律師應采取的正確做法是( )。
A.雙方保留各自意見,提交法院決定
B.通報律師事務所主任決定
C.通報委托人決定
D.提交全所律師大會討論,少數服從多數
10.下列人員中不能兼任檢察官的是( )。
A.全國人大代表
B.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C.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學會會員
D.博士研究生導師
(云南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yngkw.org)參考答案解析
1.B 【解析】理論是精神食糧,結合定義,群眾理論會變成物質力量,那么精神也可以變物質。故選B。
2.C 【解析】此題要求考生將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去。故選C。
3.D 【解析】利益為適合社會主體生存與發展需要的諸因素或條件。法律與利益有著密切的關系,法律對社會的控制和調整主要通過對利益的調控而實現,所以A項可以成立。法律確認利益,通過調整利益關系分配社會資源。法律確認利益主體,規定利益范圍;法律存在的意義就在于促進人們利益需要的不斷滿足。因此B項“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達利益的過程,同時也是對利益選擇的過程”可以成立。法律解決利益沖突,通過利益平衡進行社會控制。法律是利益衡量、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通過對人類基本利益的保障、優先利益的確認來解決社會糾紛,平息社會矛盾,恢復社會常態,促進社會發展。故C項“民法的誠信原則在維護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積極作用”正確。法律將社會利益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進行規定,利益是法律的基礎。法律的產生、發展和變化與人們的利益要求、社會的利益關系有著內在的聯系。所以。D項的表述“離開了法律,利益就無從產生,也無以存在”就存在問題。故選D。
4.C 【解析】行政行為的效力一般包括確定力、拘束力、執行力。行政行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生效,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都必須予以遵守的效力。①是確定力,④是執行力的表現。故選C。
5.B 【解析】本題中爭議土地的權屬狀態尚不確定,不屬于《行政復議法》第30條所說的“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狀態,不適用該條的規定,不以復議前置為前提,所以C錯誤。對于省林業局的裁決行為,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申請行政訴訟。所以A、D錯誤。
6.A 【解析】甲是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被乙打傷,甲是代表國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與乙發生了沖突關系,甲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非平等民事主體間的民事關系,這種沖突關系不是民事意義上的關系。甲的受傷,其醫藥費營養費等等其他傷殘的費用是由國家補償的,不由乙來賠償,也就不能轉化為甲和乙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所以不應當選B。其次,公安局認定乙的行為構成妨礙公務,乙的行為侵害的是行政機關的執法程序,從這個角度來講,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對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因此,答案選A。
7.C 【解析】《檢察官法》第43條檢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檢察機構調整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檢察官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故選C。
8.A 【解析】《律師法》第46條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故選A。
9.C 【解析】律師只是代理人,其最終的意見應由被代理人作主。《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三十六條律師不得阻撓或者拒絕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師參與法律服務;共同提供服務的律師之間應明確分工,密切協作,意見不一致時應當及時通報委托人決定。故選C。
10.B 【解析】《檢察官法》第18條檢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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