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公安機關2013年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意見
昭通市公安機關2013年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意見
為保證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不斷提高公安隊伍戰斗力,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昭通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法檢系統除外)公告(第一號)》等規定,為確保2013年全市公安機關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在昭通市公安機關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領導組領導下進行。領導組及辦事機構成員和職責如下:
(一)領導組
組 長:
王 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
牟麗佳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吳化友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張鑫漢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成 員:
陳振明 市公務員局副局長;
胡 浩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李 靜 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
職責:負責對體能測評工作的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仲裁組、監督組、測評組、醫務組
1、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職責:在體能測評工作領導組領導下,負責制定方案、制作表冊、通知考生、聯系場地、聘請裁判、后勤保障等相關工作。
2、仲裁組
人員待定。
職責:受理考生要求復測的申請,對體能測評工作中有爭議的事項進行仲裁。
3、監督組
由市公安局紀委派員組成。
職責:對體能測評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指派監督員對每個體能測評項目進行現場監督。
4、測評組
人員待定。
職責:按照體能測評實施規則,對體能測評各項目進行測評和統計,并將測評結果提交辦公室。
5、醫務組
人員待定。
職責:對因體能測評受傷或身體不適的考生,進行應急救治。
二、體能測評對象
在開考的公安崗位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及勝出規則,根據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能測評對象(入闈體能測評程序的考生名單,請于7月21日面試結束后及時登錄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zthrss.gov.cn/〉進行查詢)。因考生不及時上網查詢體能測評有關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三、體能測評項目及有關要求
(一)測評項目
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
(二)有關要求
男女各三個測評項目,每項均達標者為合格,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因體能測評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能測評產生的空缺名額,根據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及勝出規則,在其他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人員參加體能測評(只遞補一次)。
四、體能測評標準及實施規則
體能測評標準及實施規則詳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附件1)、《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附件2)。
五、體能測評的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3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測評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下午4:30—6:00測評800米跑、1000米跑)。
(二)地點:昭通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昭陽區學生路141號)。
六、注意事項
(一)入闈體能測評的考生請于2013年7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張貼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蓋戶籍專用章)原件,到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昭陽區北部新區昭通市公安局主樓1216室)報到。同時提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若最高學歷不是全日制院校畢業,但獲得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系全日制院校畢業的,還應提交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體能測評。
(二)實施測評期間,請入闈體能測評的考生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張貼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蓋戶籍專用章)原件,提前30分鐘到達測評地點,逾期視為自愿放棄體能測評。
(三)實施測評期間,除縱跳摸高可連測三次取其最好成績登記外,其他項目均只測一次。因測評不合格需復測的考生,應于測評當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體能測評工作領導組同意后,適時安排復測。參加測評的考生每人每個項目只能提出一次復測申請。
(四)考生自備運動服、運動鞋等測評所需物品。
(五)考生應根據自己的身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因心臟病、懷孕等特殊情況不能進行劇烈運動者,參加體能測評產生的不良后果自負。
(六)除體能測評工作人員與考生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測評區域。
(七)體能測評工作全部結束前,所有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不得離開昭陽區,并保持體能測評報到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聯系電話若有變化,應及時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聯系電話:0870-2852319)。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導致無法聯系的,責任自負。
七、紀律要求
本次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由昭通市公安局組織實施。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規定或干擾體能測評工作正常進行的,視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實施意見由昭通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1.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2.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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