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綜合管理時代終結 分類改革當擲地有聲
云南公務員考試網獲悉,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這標志著,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綜合管理時代就此終結。
公務員隊伍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載體。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均按照綜合管理類進行管理,隨著國家治理的日益專業化和精細化,這種“一刀切”的人才管理方式逐漸失去活力和優勢。比如,各類人才招錄、選拔、培養和使用,“大鍋飯”模式無法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專業技術人才陷入“引不進、留不住、干不好”困境。又如,受機構規格和職數限制,基層公務員晉升空間小,甚至存在“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情況,激勵機制失去作用。正因為這樣,對不同職位的公務員設立不同級別,開辟更加多元的發展空間,改變公務員晉升“千軍萬馬走獨木橋”的局面,成為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此番出臺的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正是對這一改革要求的回應和呈現。根據改革分類,我國將在綜合管理類之外分別建立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形成科學的職位分類體系,實行分類招錄、分類培訓、分類考核等。這一制度設計,將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提高公務員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為國家治理現代化開掘出源頭活水。
古人言:“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落實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科學分類是改革的先手棋,加強分類管理則是落實改革的關鍵一環。兩個《規定》目前屬于完善公務員管理體系頂層設計的范疇,公務員分類管理配套辦法應盡快制定出臺,將職數設置辦法、任職資格評定辦法、職務套改辦法以及有關工資政策等內容法治化、具體化。尤其是,哪些公務員能納入專業技術類管理,哪些能納入行政執法類管理,必須有一個清晰的界定,這是公務員分類管理順利入軌實施的前提和關鍵。各地方也應著手謀劃,摸清各類公務員底數,為開展公務員分類管理做好充分準備。從“圖紙”到“動工”,再到“見效”,每一步都是一次大跨越,每一個跨越也都需要審慎對待、蹄疾步穩。
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是國家治理形勢之需,也承載著公務員群體的強烈期待和社會公眾的改革共識。這是改革的最大優勢,也是改革的動力所在。雖然沒有現成的道路可走,也沒有現成的經驗可搬,但我們應對改革充滿信心、充滿干勁。只要堅定不移地推進下去,一定可以探索出一條公務員分類管理的成功之路,打造出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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