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定義判斷精選模擬練習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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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聯營企業是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
下列屬于聯營企業的是( )。
A.經協商,某外資金企業與國有企業共同出資,在某山區興建十所希望小學
B.某知名企業與一所重點大學的學科帶頭人合作,成立以研發為主的高科技企業
C.甲公司是乙公司與丙公司合資興建的高科技企業,近日,甲公司與乙公司共同投資,組建一家外貿企業
D.張某是某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近日,他與某科技公司共同投資,建立的貿易公司
1.【解析】答案選C。聯營企業定義的要點是:①兩個及兩個以上;②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③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A項不符合③;B、D兩項不符合②。只有C項符合所有定義要點。
2.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
下列情形中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10周歲的小明出售勞力士金表給40歲的李某
B.5周歲的兒童小軍因發明創造而接受獎金
C.成年人張某誤將本為復制品的油畫當成真品購買
D.出租車司機借搶救重病病人急需租車之機將車價提高10倍
2.【解析】答案選A。效力待定合同定義的構成核心要件是合同已成立但不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要經過有權人承認才能生效。A項中10周歲的小明還是未成年人,還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才能生效。B項小軍雖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他的發明創造符合獎金的條件,也就是符合定義構成要件。C項中張某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并且合同可以生效,可以排除。D項中司機與租車人之間也是符合生效要件的規定,排除。所以只有A項符合條件。
3.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某幼兒園組織小朋友看電視,途中教師甲因取東西暫時離開,小孩乙將一硬物擲向電視機,致使電視機爆炸,濺起的碎片同時將另幾名小孩劃傷,造成電視機損失3000元,受傷小孩治療費用8000元。
根據上述定義,該損失應由誰賠償( )。
A.甲與幼兒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B.甲與乙的監護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C.乙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D.由乙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責令幼兒園適當賠償
3.【解析】答案選D。根據《民法通則》133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
4.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行政管理的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權力義務或有關法律事實進行審核、鑒別、給予確認、認定、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下列屬于行政確認的是:
A.某行政機關為該單位一見義勇為的職工出具證明。
B.學校發給校外輔導員聘書。
C.全國牙防組做出某牙膏的質量認證。
D.交管部門發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解析】答案選D。本題定義的關鍵是“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選項B、C中的“學校”和“全國牙防組”不屬于行政機關,選項A為該單位一見義勇為的職工出具證明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所以本題選D。
5.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選項屬于意外事件的是( )。
A.黃某私自駕駛一輛報廢汽車中途發生車禍
B.課間打鬧玩耍時,小明不慎撞傷了同學
C.醫生未給張某進行過敏皮試就注射了青霉素,導致張某死亡
D.李某夜間值班時昏睡,造成倉庫失竊
5.【解析】答案選B。A項中駕駛報廢汽車容易發生車禍,C項中未作皮試而病人過敏,D項值班時睡覺而倉庫失竊,這些事故都是可預見的,屬于過失。
6.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
以下屬于介紹賄賂罪的是( )。
A.工商戶李某以介紹生意為由,向個體戶姜某索要介紹費8000元
B.張某向自己的朋友任某(政府招標采購辦公室主任)介紹藍湖計算機有限公司萬經理認識,希望在政府采購設備時給予幫助,萬經理承諾可以按招標中標總價的5%作為任某的勞務費,張某犯下介紹賄賂罪
C.張某向自己的朋友任某(政府招標采購辦公室主任)介紹藍湖計算機有限公司萬經理認識,希望在政府采購設備時給予幫助,萬經理承諾可以按招標中標總價的5%作為任某的勞務費,任某犯下介紹賄賂罪
D.張某向自己的朋友任某(政府招標采購辦公室主任)介紹藍湖計算機有限公司萬經理認識,希望在政府采購設備時給予幫助,萬經理承諾可以按招標中標總價的5%作為任某的勞務費,萬經理犯下介紹賄賂罪
6.【解析】答案選B。A項個體戶姜某不是國家工作人員。B、C、D三項是對同一事件的描述。其中任某是國家工作人員;張某是向任某介紹賄賂的人,犯下介紹賄賂罪;而萬經理是向任某行賄的人,犯下的是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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