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備考提點:大魚海棠中的那些潛臺詞
本期為各位考生帶來了2017年云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備考提點:大魚海棠中的那些潛臺詞。相信行測考試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兒。行測中涉及的知識面之廣,考點之細,需要開始做到在積累的同時掌握一定的解題技巧。云南公務員考試網溫馨提示考生閱讀下文,相信能給考生帶來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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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研讀下文>>>2017年云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備考提點:大魚海棠中的那些潛臺詞
一、《合同法》情勢變更原則
1.故事情節:
“我愿用自己的壽命去換椿的另一半壽命。”“那不行哦,現在漲價了——要你全部的壽命。”“我愿意。只要能救椿,我都愿意。”
2.法律依據:
所謂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3.考察形式:
比方說有一個案例是這么說的,在購銷煤氣表的合同中產生了糾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生了當事人之間無法預見和防止的情勢變更,即生產煤氣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鋁錠原來是每噸4400至4600元,后來國家一下上調到每噸16000元。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按原來的合同履行,對供方顯失公平,對于對方由此而產生的糾紛,可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二、《侵權責任法》高空拋物
1.故事情節:
椿深夜前去悄悄尋找靈婆,卻被湫發現,湫為了引起椿的注意,將一盆花從樓上砸到地面。
2.法律依據: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3.考察形式:
2016年9月,陳某在路邊行走,突然從高空墜下一酒瓶,正中前額。陳某負傷住院后,一直無法找到拋物人,該樓8家住戶均不承認有過錯,陳某一怒之下將該樓全部8家住戶均告上法庭,要求所有被告共同賠償其損失。
三、《民法通則》不當得利
1.故事情節:
鼠婆救了椿之后,在椿幾近昏迷的情況下,讓小老鼠把她身邊的樂器“拿”走了。
2.法律依據: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3.考察形式:
李某在一家銀行辦理匯款業務時,因疏忽將3萬元現金誤存到被告吳某在的帳戶上。當日原告李某即與被告吳某聯系,要求其退還誤存的現金3萬元,遭被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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