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孝道立法 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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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立法 利大于弊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其中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消息一經傳出,頓時引發網友的無數熱議。
有人對此提出質疑,何為“經常看望或問候”?每天?每周?每半月還是每個月?難以用數字去衡量,缺乏現實操作性。也有人認為,子女回家次數少主要是由于當前工作壓力太大,生活過于繁忙而無暇顧及老人,孝道立法難以解決問題。針對這些看法,我們不可否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并非完美無缺,確實存在“無法量化”等的不足,但我們應意識到,將“常回家看看”立法勢在需行,這是由我們當下的社會背景和社會發展決定,其積極意義遠遠大于不足。
“常回家看看”入法滿足了老人年的精神需求。隨著我國老年人口越來越多,老齡化社會真正到來,關注老年人的需求、做好老年人服務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反觀當下,諸多老年人生活狀況并不樂觀。我們經常從電視、網絡等媒體上看到這樣的場景:節日到來之際,某對老人在家門口翹首以盼,迫切等待子女歸來,結果等到的卻是一通長途電話,“爸媽,我們單位最近工作很忙,這個節我就不回去了,你們想吃點啥就自己買”,滿懷的期待變成滿臉的失望。此情此景不單是電視的廣告片,而是現實生活的記錄。“常回家看看”的簡單需求已成為許多老年人的“熱門”呼聲。
“常回家看看”入法利于促使有關方面積極為公民施孝提供支持。“常回家看看”一入法,一些人有意無意地將自身的“主動不夠”,歸咎于“外部環境”的阻礙掣肘。細細想來,對老年人關注不夠確實有外部環境的影響,但將關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上升到法律層面恰恰有利于優化外部環境。當常回家看看成為一股強大的輿論浪潮,其實更能促使社會有關方面采取積極應對,想方設法為公民個人的“良好施孝”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幫助。
“常回家看看”立法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需要我們先將“老吾老”精神傳承,需要我們將精神轉化為實實在在的行動。站在新的起點上,每一個年輕人有責任、有義務增強歷史使命感,將“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工作,不斷引向一個新的高度和力度。“常回家看看”入法施行既符合廣大老師的滿心期待,也是所有社會成員“修身”“立人”的重要一環,更是整個社會精神文明推進的良好體現。
因此,從整體來看,“常回家看看”入法利大于弊。在當前社會語境下,通過立法鞭策家庭成員更加關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形成強大的“尊老孝老”的輿論旋風。這就需要有關部門積極宣傳率先把“常回家看看”的群體,充分發揮榜樣的示范和輻射作用。同時,質疑的聲音也不容忽視,“冷落老人”的標準、“經常問候”的次數等并非無稽之談,有關部門也要繼續做好細化文章。如此,方能減少人們對法治善意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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