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電投二級單位總法律顧問招聘12人公告
2017國家電投二級單位總法律顧問招聘12人公告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簡稱“國家電投”)成立于2015年6月,由原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與國家核電技術公司重組組建,是一個具備核電研發設計、工程建設、相關設備材料制造和運營管理的完整產業鏈和強大技術實力的核電開發建設運營商,是全國唯一同時擁有核電、火電、水電、新能源資產的電力企業,同時也是一個以電為核心、上下游產業一體化發展的綜合性能源公司,為中國五大發電集團之一。
現根據工作需要,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部分二級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總法律顧問,具體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法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或國家電投認可的高級專業技術或職業資格;
3.從事法律工作13年及以上,熟悉能源行業的法律法規及能源企業法律業務,了解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處理復雜或疑難法律事務的經驗和能力,具備較強的判斷分析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4.國家電投系統內人員,應具備擔任集團公司總部高級經理、法律高級主管(或二級單位部門正職)職務經歷,或擔任集團公司總部經理、法律主管(或二級單位部門副職、法律副總監)職務3年及以上。
國家電投系統外人員,應具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擔任正處級職務2年及以上,擔任副處級職務5年及以上,或具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8年及以上經歷并擔任過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或具有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取得相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8年經歷;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特別優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50歲);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此次公開招聘:
(1)受司法機關或原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原單位黨紀、行政處分,尚處責任追究期內的。
(二)特殊要求
1. 應聘國家電投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崗的人員,需具備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法律、風險管理崗位5年及以上從業經歷。
2. 應聘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海外投資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崗的人員,需具備直接審閱英文合同及相關資料、用英語直接開展國際談判的能力。熟悉境外電力項目投資并購業務。取得相關國際法律執業資格的優先考慮。
四、崗位職責
(一)領導法律部門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二)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為企業改制重組、并購上市、產權轉讓、破產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法律意見;
(三)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對企業重要規章制度、合同進行法律審核,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四)協調處理訴訟、仲裁案件,對企業及下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五)組織開展法律風險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外聘律師管理、法律咨詢;
(六)指導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所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建議;
(七)其它應當由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發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專業能力認證(筆試面試)、考察、審批、公示、體檢、錄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自本招聘公告發布之日起,截止2017年4月30日24:00。
2.報名方式:
1)登錄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招聘平臺(http://zhaopin.spic.com.cn/hrjs/)在線注冊、填寫簡歷,并在線申請意向崗位。
2)在線報名程序簡介
登錄集團招聘平臺后,選擇“公開招聘”→注冊→簡歷登記→點擊左側導航欄中的“搜索招聘需求”→在“工作單位”搜索框中模糊查找“總法律顧問”,即可搜索到與總法律顧問有關的職位。
國家電投集團內部員工在登錄集團招聘平臺后,可選擇“內部招聘”選項,后續流程同上。
3)簡歷填寫要求:
①簡歷信息應當盡量完善,能夠全面展示應聘者情況;
②填寫簡歷時,請將身份證、學歷、學位、職稱/技能等級證書、培訓、獲獎證書,取得重大工作成果或其它資格證書掃描件上傳;
3.報名要求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請準確填寫本人直接聯系方式,并保證通訊暢通;請勿重復發送報名材料。
(二)資格審查
根據應聘人員簡歷及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甄選入圍筆試人員。
(三)專業能力認證(筆試面試)
1.筆試與面試時間、地點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另行通知;
2.筆試以法律基礎考核為主,根據筆試成績結果確定面試人員;
3.面試以面談和專業能力考核為主,面試時需攜帶各類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對符合崗位能力要求的應聘人員,由國家電力投資集團人才學院頒發認證證書。
(四)考察
招聘二級單位對獲得崗位專業能力認證證書的候選人進行評價考察。
(五)審批
考察人選經考察通過后,由招聘二級單位審定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體檢
集團公司、二級單位在公司網站對擬聘用人員的基本信息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確定可予以錄用人員組織進行體檢。
(七)錄用
1.公司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及考察、體檢情況確定最終錄用人選,發出錄用通知。
2.錄用人員需執行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評合格的,正式聘任相應崗位,其試用期起始時間確定為本人上崗時間;考評不合格的,集團系統內人員返回原單位,系統外人員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六、調劑
獲得崗位專業能力認證證書的應聘人員,未能被所報單位考察聘用的,可以調劑使用,由其他有意向的招聘單位開展聘用工作。
七、應聘須知
1.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或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2.公司不承諾解決應聘人員配偶的工作問題;
3.恕不接待來訪。
4.聯系電話:010-6629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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