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省事業單位招聘面試測評暫行辦法通知
2017云南省事業單位招聘面試測評暫行辦法通知已公布,云南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具體內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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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測評工作,提高面試管理與服務水平,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云南省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面試測評工作。
第三條 面試測評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省級事業單位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測評的綜合管理。
第五條 省級事業單位的面試測評原則上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或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組織實施。州(市)、縣(市、區)所屬事業單位原則上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或委托州(市)屬行業主管部門或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
政府所屬人事考試機構、人才市場可受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委托提供面試測評服務。
第二章 面試測評內容、方式與程序
第六條 面試測評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包括與應聘崗位有關的知識、經驗、能力、心理、人格和價值觀等基本情況。
第七條 面試測評的內容分為若干測評要素,主要包括知識儲備和知識結構、專業能力、分析判斷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舉止儀表、自我情緒控制、求職動機等與應聘崗位的匹配性要素。面試測評內容也可以根據崗位要求增加其它測評要素。
第八條 面試測評方式由組織實施面試的部門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確定,其中,管理崗位可采用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專業技術崗位可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專業知識筆試、專業測評、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方式進行;工勤技能崗位可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第九條 面試測評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定面試方案;
(二)命制面試試題及相關測評材料;
(三)成立面試考官小組;
(四)組織實施面試;
(五)公布面試成績。
第三章 面試測評方案和面試試題命制
第十條 面試測評實施前,組織實施面試測評的部門要組建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面試測評實施方案,面試測評實施方案應在面試前5個工作日內報公招方案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面試測評方案包括面試測評的原則、方式、內容、程序、時間、地點和試題命制、成績計算方法、面試結果公布方式、面試工作人員培訓、應急處置預案以及面試考官的組成和監督的辦法等。制定面試測評方案時,應確保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的面試由同一組考官在同一天內進行。
第十二條 組織實施面試測評的部門負責組織命制面試題本,也可以委托專門機構承擔。面試題本一般包括面試試題、出題思路、測評要素、參考答案、評分要點及評分標準表等要素。命制面試試題應科學設置試題類型、試卷結構、試題數量等。
第十三條 面試命題人員應當熟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和相關政策以及命題規范和要求,掌握一定的人才測評理論與技術,具備較豐富的行業專業知識和相應題型的命題能力及水平。
第十四條 參與面試試題命制及相關工作的服務機構及人員,須與面試組織部門簽署工作協議、保密協議和承諾書。
第十五條 命題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命題時要使用專用設備,設備和命題素材應由專人保管。
第十六條 面試題本印制應遵守保密相關規程。印制好的面試題本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統一封裝、配發、傳遞、交接、保管、分發、使用,確保試題安全。
第十七條 面試題本使用完畢后,應當按規定及時回收,保存至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照國家保密規定進行銷毀。
第四章 面試考場
第十八條 面試考場(室)的設置應與面試形式、內容相適應。面試考場應當設置在相對獨立、安靜、便利的地方,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面試考場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面試室、侯考室、備考室、考務辦公室、醫務室等?脊俪楹、試卷收發等場地要合理設置,各區域要相對獨立,實行封閉管理。
面試室根據面試需求,合理設置考官席、考生席、監督席及計分席等席位。
第十九條 面試期間,除面試組織實施工作必需的設備外,禁止在面試考場內使用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等設備。
第二十條 面試室應當配備錄音錄像設備,對面試過程全程記錄。逐步實現標準化考場的運用與管理。
第五章 面試考官
第二十一條 面試考官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素養;
(二)品行優良,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守工作紀律,恪守行為規范;
(四)應具有行業豐富的從業經歷和較高的專業水平;
(五)具有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與語言表達能力;
(六)具備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要求的其它條件。
擔任主考官的,應當普通話標準,口齒清晰,表達流暢,具有豐富的面試經驗和專業知識。
第二十二條 擔任面試考官的人員必須取得面試考官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 面試考官主要從以下人員中產生
(一)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的領導及相關部門人員;
(二)行業內知名專家學者;
(三)事業單位的專家學者、業務骨干。
第二十四條 面試考官資格的取得程序
(一)本人申請或組織推薦;
(二)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
(三)參加各級事業單位綜合管理部門組織的不少于16學時的專門培訓;
(四)培訓后,經考核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面試考官資格,頒發《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考官資格證書》!对颇鲜∈聵I單位公開招聘面試考官資格證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制作。
第二十五條 獲得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面試方案,認真履行面試考官的權利和責任;
(二)參加面試考官的有關培訓和研討;
(三)對面試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獲得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取得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按照面試的有關規定,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開展面試工作;
(二)接受定期培訓與考核;
(三)遵守面試保密規定和執行考試聘用有關回避、交流、監督與違紀處罰等規定。
第二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級建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考官庫,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考官庫。面試組織實施單位根據招聘工作需要可申請從面試考官庫中隨機抽取面試考官。行業主管部門逐步建立和健全面試題庫。
第二十八條 被抽取和選派的考官,連續3次不參加面試測評以及5年內未參加任何面試測評的,取消其面試考官資格。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面試考官的履職情況每兩年對考官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正常履行考官義務的,取消考官資格。
第二十九條 主考官工作職責
(一)按照面試方案,全面負責本面試考場的面試工作;指導和規范其他面試考官開展面試工作;主持對應聘人員的面試、提問和測評;保證面試測評公正、公平;
(二)協調處置面試中出現的問題;
(三)負責應聘人員面試測評成績的審核認定并簽字確認;
(四)面試期間不得擅離考場,應聘人員面試時不得離開考官席。
第三十條 面試考官工作職責
(一)積極配合主考官按照面試方案開展面試工作;
(二)不受干擾、公正獨立地完成評分工作;
(三)認真聽取考生作答,公正評價,準確填寫《面試評分表》并簽字確認;
(四)面試期間不得擅離考場,應聘人員面試時不得離開考官席。
第六章 面試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 根據面試工作需要,配備計分、計時、核分、引導、技術保障和安全保障等相關工作人員。每個面試室應當配備1名監督員。
第三十二條 面試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必要的培訓,熟悉面試工作要求和流程。
第三十三條 面試工作人員工作職責
1.提前到達考場,做好面試準備工作;
2.不得在面試考場詢問或交流考題及應聘人員面試情況;
3.不得擅離考場,不得進行與面試無關的活動;
4.服從面試考官小組安排,認真履行職責。
(一)候考室工作人員職責
1.面試當天組織應聘人員進入候考室,核對應聘人員準考證、身份證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與本人相符;
2.組織應聘人員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并登記確認;
3.維護候考室秩序,杜絕應聘人員與外界發生任何聯系;
4.統一管理應聘人員通訊工具;
5.為應聘人員提供相關后勤保障服務。
(二)引導員職責
按照主考官指令,引領應聘人員進、出面試室,協助候考室工作人員核對應聘人員身份,向考官報告應聘人員面試順序號。
(三)計時員職責
負責面試計時。嚴格掌握應聘人員面試時間,及時進行提醒。
(四)監督員、記分員職責
1.監督員負責對面試全過程的監督,確保面試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包括提前到達考場,監督檢查考場設置及試卷密封情況,簽字后拆封試卷;對本面試室所有考官履行職責和執行考試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糾正有礙面試正常開展的行為,對評分顯失公正的考官提出警告,并責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及時向面試領導小組報告,建議撤換考官;面試結束,填寫考場報告單,對面試過程進行客觀記錄,并簽字確認。
2.記分員負責向考官送達面試題本、《面試評分表》等各種表格;提醒考官在《面試評分表》上寫清應聘人員序號,并負責收取每位考官的《面試評分表》,回收、清點面試題本;負責收取每位考官《面試評分表》并進行復核,然后計算考生最后得分,填寫《面試成績匯總表》。
第七章 面試應聘人員
第三十四條 應聘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考場,未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集合并進行身份驗證的應聘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應聘人員面試前按崗位采取抽簽的辦法確定面試順序。
第三十五條 應聘人員有權獲知面試相關要求和注意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平等競爭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應聘人員的基本義務
1.準時參加面試;
2.攜帶面試要求的相關證件及材料,自覺接受驗證;
3.遵守面試紀律,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4.不得進行可能影響面試公正性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基本程序
(一)報到: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
(二)抽簽:通過抽簽確定面試室和面試序號;
(三)候考:在候考室內候考,服從候考室工作人員的安排;
(四)面試: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五)離場:面試結束后,根據安排等候公布成績,或者離開考場。
第八章 面試實施
第三十八條 面試前由面試組織實施部門在本部門網站發布公告。面試公告應當載明面試人員名單、應聘崗位、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結果公布時間及方式、聯系方式、面試注意事項及其他須知事項。
第三十九條 實施面試須由面試考官小組進行。面試考官小組由具有面試考官資格的考官5-9名組成,其中設主考官1名,主考官由面試組織實施部門任命或在面試前由面試考官小組推選。面試考官人選可由面試組織實施部門提前向人社部門申請,由人社部門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考官庫中隨機抽取。其中專業技術崗位專業類考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管理崗位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考官不得高于50%;工勤技能崗位考官小組應有不少于2名考官具有技師以上技術等級。
面試考官可實行異地交流。
第四十條 面試所需時間視面試方式和擬聘崗位要求而定。
第四十一條 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及應聘人員所攜帶的手機等通訊設備一律于面試前交指定工作人員保管。
第四十二條 面試結束后,應盡快公布成績,現場評分的面試成績應當場宣布,其它方式的面試成績公布一般不得超過24小時。成績可通過網絡或在現場進行公布。
第四十三條 禁止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應聘人員等有關人員將面試試題帶出考場。面試成績等相關資料由組織面試單位存檔。
第四十四條 對于評分顯失公正的,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經調查核實后可以宣布面試成績無效,必要時可以重新組織面試。
第九章 紀律與監督
第四十五條 參加面試的考官應當對遵守職業操守、考官工作紀律和保密相關規定等做出承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要取消考官資格,并將違紀違規情況通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
第四十六條 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含擬制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應實行回避。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面試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面試資格、取消聘用資格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黑名單。
第四十八條 對違反操作規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等,違紀行為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并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機關工勤人員的面試測評工作參照本暫行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暫行規定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自2017年2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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