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公務員面試指導:給交警送錦旗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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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背景】
5月19日,因對一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滿,譚某放著炮仗送給陜西省興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面錦旗,上面寫著“胡亂作為 以權謀私”,并對某警官點名道姓進行批評。事后公安機關對譚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根據當地警方的情況說明和媒體報道,譚某被拘留的原因主是擾亂單位秩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命題預測】
陜西省興平市一民眾譚某在鞭炮聲中給當地公安局交警大隊送上了一面“胡亂作為,以權謀私”的錦旗,事后,公安機關對譚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對此,你怎么看?
“送錦旗被拘留”事件,反映的是當前部分群眾法制意識薄弱,面對訴求和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時,用特殊的方式來表達訴求和情緒,而對交警大隊來說不僅形象受損,甚至引起群眾的誤解和質疑,該事件對雙方來說是雙輸的局面,值得我們執法部門的深思和重視。
該事件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事件雙方缺乏溝通。如果該交警大隊真存在“胡作非為以權謀私”的行為,譚某可通過正常申訴或舉報等法律途徑來反應,用法律來進行對話,維護自身利益,而不是只考慮發泄自己的情緒,卻未考慮給交警大隊帶來的影響。而交警面對群眾批評的錦旗,面對群眾的質疑和批評,未起到告知解釋的作用,而是行政拘留,盡管拘留符合相關規定,難免讓群眾產生處罰是否合規或處罰過重的誤解。
事件中,譚某的做法并不可取,譚某明顯想借此擴大社會影響對交警大隊施加壓,從而在事故處理中達到目的,這樣的做法顯然不該成為公民合理訴求的手段,甚至在社會上做成錯誤的示范。而交警大隊的做法,易讓群眾誤解為執法部門拒絕群眾的批評監督,好話聽得進,壞話聽不進,表揚的錦旗很歡迎,批評的錦旗很反感,甚至要打擊報復。
當前,面對群眾的需求,群眾的質疑,執法部門應更積極主動面對,力求做到共贏,要做到以下幾點:
1、加強普法宣傳,引導群眾提供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加強內部監督和群眾監督,杜絕胡作非為以權謀私;
3、面對群眾誤解,積極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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