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曲靖宣威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16人
2017年云南曲靖宣威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16人已公布,報名時間:2017年8月11日至8月18日,報名地址:宣威市公安局科技樓五樓515辦公室(文化路515號),云南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具體內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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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曲靖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為緩解我市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矛盾,提高警務工作運行效率,充分利用社會優質人力資源強化公安工作,現因警務工作需要經批準,我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9名,在非執法崗位從事指揮中心警務輔助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宣威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計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9名,其中,特殊崗位輔警3名,視頻巡邏專職輔警16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宣威市公安局2017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招聘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0日以前(含30日),每個崗位對年齡上限的要求不一致,具體要求詳閱《招聘計劃表》】;
3、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4、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特殊崗位輔警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7、未就業或者在市公安局正式聘用前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2、報名時間:2017年8月11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符合報名條件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
3、報名地址:宣威市公安局科技樓五樓515辦公室(文化路515號),咨詢電話:0874-7927455,13769555523。
4、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宣威市公安局2017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1份;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誠信承諾書》(附件3);
(4)本人近期半寸淺灰底免冠正裝彩色照片(3張)及電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稱填寫為“姓名+身份證號碼”);
(5)相關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委托他人報名的,需出具報名委托書,并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簽字(按手印)。
(二)資格審查。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各崗位招聘的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獲準參加筆試的報考人數與擬招聘人數達到3:1方可開考,如達不到規定比例,裁減相應招聘計劃。凡通過資格審查者,在宣威公安信息網(http://www.xwzsga.gov.cn)和“宣威警方”微信公眾號公布進入筆試環節人員名單。
(三)領取準考證。
準考證由宣威市公安局統一制作,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請于8月21日到宣威市公安局科技樓五樓515室領取。
五、筆試和專業測試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考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基礎知識,主要內容為:基本法律知識(憲法、人民警察法)、計算機應用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寫作,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采取閉卷紙筆作答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
2、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以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為準。
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的公布及查詢。
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及進入專業測試考生名單于筆試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宣威公安信息網(http://www.xwzsga.gov.cn)和“宣威警方”微信公眾號公布,筆試成績僅限2017年度有效。
4、筆試政策性加分。
按照《曲靖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被評為革命烈士的子女筆試成績加8分(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革命烈士子女須提供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戶口證明(須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以上加分證明材料請于報名時由考生本人提供。
(二)專業測試
1、專業測試類別
專業測試主要測試考生打字速度、office辦公軟件基本操作、文字處理、排版、數據處理以及幻燈片制作等,滿分100分,采取上機測試(40分)和操作文檔(60分)兩部分進行測試評定,考試時間:30分鐘。專業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10%。
2、專業測試時間及地點
專業測試時間:以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為準。
專業測試地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專業測試。
3、評分標準
(1)上機測試(打字):測試時間為5分鐘,該項分值為40分,得分=打字速度×正確率,打字速度按字/分鐘計算,得分超過40分以滿分40分計。測試環境:金山打字,輸入法不限。
(2)操作文檔(office辦公軟件):分為Word、Excel、PPT幻燈片的文檔處理操作,每項20分,共60分;評分按照內容占小項分值30%、版面規范占小項分值40%、形式美觀靈活使用各種素材占30%進行綜合評分。
4、專業測試成績的公布及查詢
專業測試成績于專業測試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宣威公安信息網(http://www.xwzsga.gov.cn)和“宣威警方”微信公眾號公布,專業測試成績僅限2017年有效。
六、面試
筆試和專業測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聘用計劃,按照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排名前38名)。若出現報考人員放棄或不符合招聘條件等影響面試比例的情形,根據筆試和專業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一次遞補。無遞補人員或報考人員臨時放棄面試資格的,按實際進入面試人員開展面試。面試期間,面試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造成的人員空缺不再遞補,面試正常進行。
1、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時間為15分鐘。面試主要測試適應崗位要求的認知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儀容儀表等。
報考特殊崗位警務輔助人員的面試由本次輔警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特殊崗位的資格要求,單獨組織實施。
2、面試時間:擬定于2017年8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在宣威公安信息網(http://www.xwzsga.gov.cn)和“宣威警方”微信公眾號發布。
3、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原件,并于面試前30分鐘進入候考室。
4、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當場宣布,考生簽字確認。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照分別占40%、10%、50%的權重比例計入考試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于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宣威公安信息網(http://www.xwzsga.gov.cn)和“宣威警方”微信公眾號公布。
七、體檢、政審考察
體檢和政審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根據考生在本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程序,若綜合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若面試成績仍相同的,按照《曲靖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優先招聘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體檢參照《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到考錄公務員體檢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合格的進入政審程序,政審考察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公務員)政審等有關要求進行。體檢、政審考核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順序遞補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根據體檢、政審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經體檢、政審考核合格的人員名單,在宣威公安信息網和“宣威警方”微信公眾號上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公示期滿后,未發現有影響聘用情形的,予以聘用。
九、聘用及相關待遇
經考試、體檢、政審、公示合格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部門崗位報到,與用人部門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含崗前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30天),發放基本工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宣威市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內由市公安局負責繳納五險,工資待遇為特殊崗位輔警每月基礎工資1500元、考核工資2500元;視頻巡邏專職輔警每月基礎工資1000元、考核工資600元、伙食補助200元。工資由宣威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按月考核發放。受聘人員正式聘用后由宣威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免費提供警服,但需繳納一定保證金,工作期間無違紀違規待解聘后全額退還。
十、紀律和監督
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室、紀委作為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受理有關投訴或舉報,負責調查處理,接受社會監督。
(一)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回避。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實行“零容忍”,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全市公安機關組織的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
(三)嚴格招聘考試的試題管理,加強試題的安全保密措施,對在考試與招聘工作中泄題或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從嚴處罰。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前培訓。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相關政策規定集體研究后實時發布。
監督電話:宣威市公安局紀委(監察室):0874-7927470;咨詢電話:0874-7927455、13769555523。
本公告由宣威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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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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