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紅河州從事業單位調任公務員公告
2017年云南紅河州從事業單位調任公務員公告14人已公布,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日、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報名地點:紅河州人才市場一樓招聘大廳(州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對面,州政務服務局一樓),選調14人,云南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具體內容公布如下:
2017年云南紅河州從事業單位調任公務員公告
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云南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州事業單位公開調任14名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調任職位及職數
詳見《紅河州2017年從事業單位公開調任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調任范圍、資格條件
(一)調任范圍
全州事業單位中符合條件的從事管理或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上述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的工作人員(含聘用到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工勤人員)不在調任范圍內。
(二)調任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云南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規定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職責要求的身體條件;
2. 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 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格,同時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工作經歷和任職年限計算截止到2017年11月。具體任職資格及工作年限要求見《公開調任職位表》;
5. 年齡不超過45周歲。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1月。具體年齡要求見《公開調任職位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調任:
(1)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或相當等次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6)審計機關正在審計,尚未作出結論的;
(7)調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方式:由本人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書面委托他人持相關材料到現場代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日、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紅河州人才市場一樓招聘大廳(州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對面,州政務服務局一樓)。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紅河州2017年從事業單位公開調任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一式3份(同時報電子版),須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管部門和縣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蓋章同意;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或學歷認證報告、學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原件或復印件一份;
(3)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書或相關任職文件原件或復印件;
(4)本人近期淺灰底正裝1寸免冠彩照2張,并附電子版(JPG格式,1M以上)。
(二)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時即在現場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貫穿整個調任工作全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核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調任資格。
(三)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報名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職位予以裁減。報考被裁減職位的人員,可于2017年11月3日8:30-17:30到紅河州委組織部干部二科(州委大樓四樓C404室)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四)準考證領取
請報考者本人于2017年11月10日8:30-17:30到紅河州委組織部干部二科(州委大樓四樓C404室)領取。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調任資格。
四、考試
考試由筆試、面試和經歷業績評價組成。筆試、面試統一由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組織實施,經歷業績評價由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抽調縣市工作人員參與組織實施。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不劃定命題范圍、不指定參考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2017年11月11日9:00-11:00。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公開調任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如進入面試人選比例達不到1:3的,可放寬到1:2的比例;低于1:2比例的,取消該崗位的調任。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與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突出檢測報考人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三)經歷業績評價
進入面試環節人選均列為經歷業績評價人選。經歷業績評價主要評價報考人員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考核獎勵、職位匹配程度等情況,經歷業績評價標準由州委組織部統一制定。
(四)考試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和經歷業績評價均采取百分制計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面試成績仍相同的,根據經歷業績評價得分高低確定排名順序。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經歷業績評價得分×30%。
五、考察和體檢
(一)考察。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每個公開調任職位從高到低,以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抽調崗位所在地組織部門工作人員參與實施。按照考察程序與選拔職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進行考察,注重考察理想信念、政治素養、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考察主要采取查閱個人檔案材料、民主測評、個別談話、與本人面談的方式進行。注重查核人選的個人檔案,考察時需征求本地紀檢監察、檢察、審計等部門廉政意見。
(二)體檢。考察合格的,進入體檢環節,體檢嚴格按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2016年12月30日修訂)執行。
考察、體檢不合格或個人放棄調任情形的,只在初次出現階段按總成績高低遞補一次。
六、研究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體檢情況,由縣委組織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縣委常委會集體討論,差額票決決定。
七、公示
按照任前公示有關規定,對擬調任人選在調出、調入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八、報批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調任的,按照規定權限辦理調任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未經查實的,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調任。
九、任職
調任人選除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職務的以外,一般實行任職試用期,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和進行公務員登記;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十、紀律與監督
(一)公開調任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參加公開調任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依規辦事。違反公開調任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公開調任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隨意改變和變通。
咨詢電話:3730408 3730342(州委組織部)
監督電話:0873-12380 3730342
重要提示:公開調任有關信息通過“紅河人才網”發布,請報考人員主動及時關注網站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暢通,如因報考人員本人不及時上網查詢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負責。
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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