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棄領養老金”建議的三重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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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棄領養老金”建議的三重謬誤
宜春市一老年大學學員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建議:鼓勵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該發帖人稱:我市市民要多為國家著想,現在養老金緊缺,大家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國家,這種只顧自己利益,卻不為國家考慮的個人,已經喪失了做人的基本資格,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建議沒收財產,直接驅逐出境。官方回復:該建議不具可行性。(6月27日《新京報》)
養老金事關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江西宜春市民提議鼓勵市民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的消息被媒體報道后,立即引起關注,網友紛紛予以批評和駁斥。該建議言之鑿鑿“為國家減壓,為國家分憂”,但細究起來根本站不住腳,存在三重謬誤。
謬誤一:割裂了國家和個人的關系。“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國家和個人是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國家利益和每個人的具體利益緊緊聯系在一起,國泰則民安,民富則國強。 “棄領養老金”看似舍小家顧大家,實則割裂了國家和個人的有機關系,讓老年人失去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不利于國家的穩定發展。
謬誤二:無視政府所做的努力。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運行平穩,但由于人口撫養比差異等原因,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鑒于此,黨和政府已經采取一系列措施,自今年7月1日起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從而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與此同時,劃撥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加快養老金入市實現保值增值等工作也在穩步推進中。因此,我們應該對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有足夠信心,養老金缺口不應該也沒必要通過市民放棄申領來解決。
謬誤三:侵犯了公民的法定權利。養老金不僅是一項國家福利,更是一種法定權利。《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此可見,依法發放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是政府的義務,政府必須依法履行這一義務。正如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社保專家魯全指出的“你可以不領,但無權要求他人放棄,更不能要求政府不履行發放養老金的義務。”建議中提到的強制規定市民放棄領取養老金,顯然于法無據,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這一謬誤明顯的建議,宜春市人社局依然認真進行了回復,在感謝建議人對社保工作的關心后,通過援引了相關法律規定,指出其不可行之處,可謂有禮有節、有理有據。這也為其他地方和部門樹立了榜樣。一些市民在給有關部門提建議時,由于種種原因或許會有失偏頗,甚至有些“惡搞”,但有關部門應端正態度,正確對待,指出謬誤所在,加以引導糾正,從而贏得理解,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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