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應屆生定義
不少考生在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選擇考生類別時,會有一瞬間的遲疑,我應該以什么身份報考?尤其是畢業一兩年的更是搞不清,自己到底是屬于應屆畢業生還是社會在職人員,如果是當年畢業,也就是在學的最后一年,自然可以以應屆畢業生報考,但是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除了“名正言順”的應屆畢業生以外,還有幾種情況,也是可以按應屆畢業生資格對待的。為了幫助考生搞清“應屆畢業生”的定義以及報考的相關政策,云南古公務員考試網為公務員考試中應屆畢業生作出準確定義。

一、規定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的畢業生
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招考政策規定: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具體根據各省情況來定)
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上述中戶口、檔案、組織關系未落實的,無論是保留在學校所在地,還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但要注意的是,非統招的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不按應屆畢業生對待,即使是畢業的當年,也不屬于應屆生。
注:這里是指擇業期,也就是尚未就業,主要看是否簽訂三方協議,如果已經簽訂三方協議,那就肯定不是應屆畢業生了。
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生
有部分考生在上學前,曾有過工作經歷,也就是先上班,后上學的,這類應屆畢業的考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要說明的,應屆生專指考試當年順利畢業的畢業生,上述第一和第二類人員雖也可報考要求為應屆生的公務員職位,但并非也叫應屆生,只能理解為具備報考國家公務員應屆生資格,可按應屆生對待。而第三類人員是屬于應屆生身份的。
三、“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當年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這類人按照國家政策,戶口和檔案是可以在學校保留兩年的。
提醒考生,以上只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對于應屆畢業生的定義,各地方省市公務員考試政策各有不同,對于應屆畢業生的界定也有一些出入,具體招錄要求和報考條件還是應以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發布的公告為準,如果對報考政策有疑問的,可以在報考時詳細詢問當地的招錄機關,以官方給出的解釋為準。預祝考生能夠選到一個自己喜歡的崗位,順利通過筆試、面試,如愿成為一名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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