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基層公務員不能只靠最低服務年限
近年來,各地在招錄基層公務員的公告中大多都在強調“最低服務期限”,例如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報考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村官志愿者定向招錄鄉鎮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服務期內一般不得調出鄉鎮,而這類要求似乎已成為各地人事招錄的慣例。
設置最低服務年限的初衷,無非是想留住人才。的確,現實語境下,基層時常陷入留人難的尷尬。待遇低、離家遠、責任大、平臺小、任務重、配套設施不完善等等原因,都可能成為基層公務員尤其是年輕公務員逃離“圍城”的理由。因此,各地人事部門紛紛通過最低服務年限來限制基層公務員調離鄉鎮,既有助于確保基層干部隊伍穩定,也有助于年輕公務員樹立正確理性的擇業觀,一定程度上避免他們“這山望著那山高”。
不過,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追求進步是每個人內心不屈的渴望。在年輕公務員身上,這種渴望尤為迫切。渴望到更高的平臺、待遇更好的崗位、社會配套更完善的地區發揮聰明才智,這是人之常情。畢業時正是青春飛揚的年紀,但幾年服務期限結束,大多年輕公務員已近甚至已過而立之年。對于多數停留在科級以下的基層公務員而言,如果沒有相應的發展契機,也許就只能在鄉鎮工作生活一輩子。這既可能導致基層留得住人留不住心,也可能讓一些優秀公務員以辭職等方式無奈逃離,這無疑會導致優秀人才的流失。
基層需要年輕的智慧和力量。時下,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戰略布局的縱深推進,無不需要源源不斷的青年人才。青年人才有活力、有能力,想干事、能干事,敢于開拓創新、勇于接受挑戰,對于推動基層各項事業邁步前行起著重要的作用。現實中,許多年輕公務員被放到重要崗位加以鍛煉,領導和同事對他們也紛紛寄予厚望。他們在基層錘煉了作風,積累了經驗,為下一步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指出,要真情關愛干部,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關注身心健康,對基層干部特別是困難艱苦地區和奮戰在脫貧攻堅第一線的干部要給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因此,要讓這些年輕公務員在基層干得安心、順心,不能簡單依靠最低服務年限,還需要匯聚更多的幸福感與獲得感,讓他們生活有甜頭、干事有勁頭、事業有奔頭。這可以從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予以化解。物質層面,要為他們的工作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比如,為他們提供食宿等生活所需,讓他們切實感受到基層留人的誠意,為他們擔當作為掃除后顧之憂。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暢通基層優秀干部上升渠道,對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年輕干部,要不拘一格大膽使用,讓立場堅定、群眾公認、實績突出的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充分激發他們干事創業的雄心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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