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拿孩子掙錢的技校愧對“學校”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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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孩子掙錢的技校愧對“學校”二字


“班主任說,那兒有網吧、健身房,每天的工作也很輕松,一個月還會給3000元工資。去了才發現,每天從早到晚組裝燈泡,并沒有工資……”說起自己遭遇的“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15歲的西安技師學院的一年級學生李丁認為,是學校欺騙了他們。(見11月26日《華商報》)
說是社會實踐,卻機械重復地在流水線上勞動;說是工學交替,到了廠子卻只是組裝燈泡……天花亂墜的待遇灰飛煙滅,無限美好的承諾悉數爽約。雖然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尚未發聲,但就校方漏洞百出的回應來看,此事依舊難逃李代桃僵的諸般質疑。
如果是正規實踐,校方何苦要編造“有網吧、有健身房”的謊言?明明不少孩子未滿16歲,為什么校方要再三扯謊說“所有的學生都是滿16周歲的”?既然是社會實踐,是否有必要收了學生的身份證來“代為管理”?既然是要“鍛煉他們的動手能力,感受社會的競爭壓力”,為什么與專業不掛鉤、還非要從西安千里迢迢跑到浙江嘉興去?
連哄帶騙地把不滿16歲的孩子往流水線上趕,不讓休息、不給薪資——這當然不在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內,但這種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社會實踐”,除了賤賣了學生的勞動力,在教育層面又究竟有幾分價值呢?
值得警惕的是,這種“社會實踐”或“頂崗實習”何以禁而難絕?幾個月前,陜西航空技師學院機械數控加工專業的300名大二學生同樣遭遇了奇葩事:專業是機械數控加工,學校卻強制讓去廣東的電子廠實習4個月,不實習還疑似不給畢業證。東窗事發、媒體曝光,關鍵是,“然后呢”?
不客氣地說,這些年來,一些職業技術院校業已成為拿孩子掙錢的職業掮客,自由游走在教育和市場之間。在勞動力價格飆升、用工成本激增的當下,職校技校生很容易成為低端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唐僧肉”,一旦教育主管及市場監督部門對“社會實踐”及“頂崗實習”缺乏有效監管,逐利沖動之下難免亂象頻生。
15歲的孩子,被一路綠燈送到千里之外的燈泡組裝線,背后究竟有多少或明或暗的環節與程序失守失責?這大概不僅是職業教育亟待紓解的現實問題。我們應切實構建一種制度共識:任何一所技校都不能拿孩子掙錢,要有紅線有底線,確保職業教育走上正規發展之路,讓工匠精神真正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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