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地點及考試要求
筆試地點和考試要求
報考人員的筆試地點,按照“報哪里到哪考” 的原則,由報名系統根據報考崗位所在州(市)自動進行分配,筆試地點一般設在州(市)政府所在市(區),部分報考人員較多的州(市),將在本州(市)所轄的其他縣(市、區)增設筆試考點。報考省級機關和監獄、戒毒系統的人員筆試地點統一安排在昆明市。
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 并攜帶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參加考試。報考人員筆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一配備,報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表、電子手環等)帶入考場。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 以及其他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紀律規定處理。
(四)雷同卷鑒定
筆試結束后開展雷同卷鑒定。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 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 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 年或長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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