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勐臘縣公安局公安輔警招聘公告
2019年勐臘縣公安局公安輔警招聘公告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公安輔警20人(男18人,女2人),主要協助紀委監委留置看護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納入輔警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用工方式
由公安機關與報考人員簽訂合同,合同期限初次為3年,試用期6個月,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續簽、變更或終止聘用合同。
三、工資待遇
每月3200元(含五險的個人部分)。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4.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
5.限本地戶口;
6.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
7.男性高中以上學歷,女性大專以上學歷;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二)優先聘用條件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政法類和警察類、體育類院校畢業生、老撾語言專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按規定不能聘用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9.現役軍人;
10.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1.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一)時間
2019年10月21日至22日(8:00—12:00,14:30—18:00)
(二)地點
勐臘縣公安局政工521室。
報名時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及所具有的相關資質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張)、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張、報名表、政審表(到報名點領取)。
六、資格審核
按照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
七、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原則上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測評項目為“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進入后續考錄環節。
體測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面試
體能測評合格者進入面試,重點了解報考人員的個人情況、報考動機、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考生綜合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費由報考人員承擔。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只在初次出現的階段進行一次遞補。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勐臘警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所反映問題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依次遞補一次。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二)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聘用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由公安機關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
十一、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報考人員須確保通訊暢通,以便與其聯系;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無法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二)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縣紀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組全程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對違規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自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和具體的舉報材料。如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應舉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十二、本公告由勐臘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本公告由勐臘縣公安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后續補充。
咨詢電話:0691-8873716
舉報電話:0691-8873719
勐臘縣公安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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