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政務處分法 讓監督管理更有“法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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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處分法 讓監督管理更有“法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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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并行才能最大激發公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事事有法可依,越來越規范”“高素質的公職人員,必須有法規來約束”……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是一部正當其時的法律。“政務處分”作為一個概念,最早出現在紀檢監察部門的有關工作中,如今從名詞概念上升為立法規范,正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新成果,引發關注與熱議。
公考角度解讀
[提出觀點]
制定政務處分法,既是助推監察法相關規定明確化、具體化、可操作化的必然,又是繼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法治化方式。
[綜合分析]
政務處分法之所以備受矚目,與時代背景不無相關。制定政務處分法之前,許多涉及到政務類的處分較為分散,有的在黨務規定里,有的在行政規范里,有的還存在“盲區”,出現了“法辦夠不著,黨紀不適用,政紀管不著”的困境。作為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政務處分法就是要實現政務處分法律制度的“整合”,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只有實現全覆蓋、全方位,才能真正構筑起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也才能更有“法治味”。
法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法律文本與法律體系缺一不可,通過立法不斷完善法律體系,通過施行讓“紙面上的法律”成為“踐行中的法律”,法治才能真正成為“良法之治”、治理現代化才能在堅實的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無論是從立法角度,還是從實現監察法原則的具體化來看,抑或是站在以法治化助推全面從嚴治黨的層面上,這部法律把憲法確立的堅持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真正為有效發揮黨的領導這一最大制度優勢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對策措施]
廣泛征求意見、集思廣益。制定政務處分法,讓對公職人員的監督管理更有“法治味”、更具“規范性”,同樣需要在立法質量上著手,要廣泛征求民意,植根于民意的土壤。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廣大公職人員方能不忘初心、不負使命,國家監察法治化才能行穩致遠。
公職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且嚴要格行使政務處分權。公職人員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不僅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于特殊重要位置,而且更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并接受法律的規范與約束,政務處分權則必須嚴格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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