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正當防衛
行測常識模塊,法律常識一直占據著比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學習中要重視法律常識的積累。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正當防衛。
一、概念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考點1:并非只有為了保護本人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能進行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都可進行正當防衛。
二、構成條件
(一)起因條件:存在現實不法侵害。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四)對象條件: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
(五)限度條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
考點1:若不存在現實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而構成假想防衛。
考點2:假想防衛不是獨立罪名。可能按意外事件處理,也可能構成過失犯罪。
考點3:不法侵害具備人為性。所以針對單純的動物襲擊,不能進行正當防衛,可構成緊急避險。
考點4: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時防衛屬于事前防衛,不法侵害結束后防衛屬于事后防衛,均不構成正當防衛。
考點5:針對財產類犯罪,在當場能夠奪回的情形下,仍可進行正當防衛。
考點6:構成正當防衛需具備防衛意識。互相斗毆、防衛挑撥均不構成正當防衛,屬于故意犯罪。
考點7:防衛行為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不能損害無辜第三人的利益。
考點8: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構成防衛過當。
考點9: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考點10: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罪名。一般構成過失犯罪,也可能構成故意犯罪。
考點11:事后加害不構成防衛過當,而構成故意犯罪。
三、特殊正當防衛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考點1:特殊正當防衛也要滿足一般正當防衛的條件。如時間上的適時性、對象的特定性等。
考點2:行兇指重傷害,不要求使用兇器。
考點3:搶劫不包括非暴力搶劫。如用酒灌醉后再劫取財物。
刷題練習
1、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事后防衛超過必要限度,是防衛過當
B.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
C.防衛過當實際上是一個罪名
D.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一般應當認定為故意
【答案】B。解析:事后加害不構成防衛過當,一般屬于故意犯罪。A項說法錯誤。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屬于特殊正當防衛。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B項說法正確。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罪名。C項說法錯誤。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一般為過失。D項說法錯誤。故本題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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