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之行政復議有關考點提煉》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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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有兩種救濟途徑,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選擇哪個都可以。先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還能訴訟;先訴訟,不服,就不可以選擇復議。行政復議用通俗的話來說是找“家長”即復議機關去評理,那么哪些行政行為是可以去復議的,如果復議的話又要去找誰復議呢?
一、概念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 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重要原則
1.一級復議原則
行政爭議經過行政機關復議并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即使不服氣,也不能再向關機關申請復議,而只能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當事人申請復議后,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也不能再去復議。
2.書面審查原則
原則上書面審查,但申請人提出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有關組織或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或第三人的意見。書面審查指的是復議機關,只是看雙方遞交的材料,就不像訴訟那樣會開庭。
三、行政復議的范圍
1.可以復議的事項
①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
②部分抽象的行政行為附帶性地審查
首先是附帶性地審查即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請復議時,可以附帶性地對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規定進行復議。(不可單獨指請求復議審查抽象的行政行為。)
部分的抽象行政行為包括:國務院部門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2.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
①行政處分,人事任免決定;
②行政調解;(處理民事糾紛,勞動部門處理勞動爭議,治安部門對治安爭議的調解。)
③絕大部分抽象的行政行為;
④其他。
【講解】常考的幾種不可以復議的事項,主要告訴學員記住這幾種,考試的考查頻率還是比較高的。
【舉例】小高是甲縣工商局的工作人員,不滿單位將其安排到其他科室工作,能否去申請行政復議?小高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被記大過,小高不服氣,能否去申請行政復議?(都不可以)
四、行政復議機關

【講解】
如果被申請人是縣級以上的職能部門,(不包括國務院下面的部門。)復議機關為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選擇哪個都可以。
【舉例】張三在A市甲縣旅游時闖紅燈,被交警罰款200元張三不服氣,要去復議,復議機關是誰?(甲縣政府和市公安局)
如果是垂直領導(海關,金融,國稅,外匯,國安)僅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
如果被申請人是省級以下(不含省)的人民政府,復議機關是上一級人民政府。
【舉例】甲市人民政府為了修建新的火車站,需要對張三的老房子進行拆遷,在發放拆遷補償款時,張三對于補償款的數額不滿意,打算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是誰?(省政府)
如果被申請人為省部級單位,復議機關為本機關。(即對省政府不服,或者對國務院下面的部門不服,復議機關不是國務院而是他們自己),但是對復議后仍然不服,可以選擇訴訟或者去國務院裁決(無論選哪個都是終局。)
注意:申請國務院裁決必須要先經過本機關
【舉例】張三對湖北省政府不服,要復議,復議機關還是湖北省政府,仍然不服,可以去法院申請訴訟,也可以去找國務院裁決。問:張三去找國務院裁決了,對裁決結果不服,能不能去訴訟?或者張三選擇去法院訴訟能不能再去國務院申請裁決?(都不能)
如果被申請人是派出機關,復議機關是設立該派出機關的政府。
如果被申請人是派出機構,復議機關是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同級的人民政府。
【舉例】張三擾亂公共秩序被鄉派出所給予警告,張三不服氣要復議,復議機關是誰?(縣公安局或縣政府)
五、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
1.申請期限
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法律規定超過60日 的除外。
2.方式
可口頭申請,也可書面申請
3.受理期限
①申請材料不清或不全的,復議機關5日內書面通知其補正。
②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5日內審查。
③具體行政行為在對于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答復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或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訴訟。
六、行政復議期間的執行力
不停止執行為原則
【舉例】張三闖紅燈被罰款,張三不服申請復議,那么在此期間,罰款的行為還拒不繼續執行。(繼續)
例外
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的;
②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的;
③申請人申請,復議機關認為合理,決定停止的。
④法律規定
【舉例】房子拆遷,如果不停止的話,事后將難以恢復,申請人去申請,復議機關認為合理,可以決定停止執行。
七、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
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舉證責任
【講解】被申請人承擔證明其行政行為合法適當的責任,申請人不必承擔去證明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合法不適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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