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制度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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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鄰居家著火了幫忙撲火、老太太摔倒了幫忙送到醫院的“活雷鋒”屢見不鮮,這些鮮活的案例都可以成為出題人的命題素材。這些好人好事在法律之中被稱之為“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本質其實是在鼓勵社會成員的友好互助,那么如何成為“活雷鋒”?如何做好一個“活雷鋒”?因此產生何種權利與義務,都是出題的角度,需要各位備考的考生深入了解無因管理制度。
一、無因管理的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他人管理的人,為本人。
【考點提示】
1. 無因管理指的是沒有原因的管理他人的事物,即沒有原因的幫他人做事,有“活雷鋒”之感,在考試時,如果能判斷出案例中的行為人在做“活雷鋒”,十有八九可選無因管理。
2. 無因管理是民事事實行為,即無因管理的事實成就時即產生民事法律關系,事實行為不看意思表示,因此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要求。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能構成無因管理。
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一)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考點提示】法律規定的義務,如履行撫養、扶養、贍養、監護等法定義務,不能成立無因管理;約定的義務,如合同義務,也不能成立無因管理。例如,小王扶起了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如果老太太是小王的母親,此時小王與母親之間有贍養義務,不能構成無因管理;如果老太太拜托小王將她扶起來,小王接受請托,視為與老太太之間有約定,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考點提示】
1. 既為自己也為他人,在為他人的范圍內成立無因管理。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要求行為人要清晰的認識在自己在為他人好,但是法律并未要求為他人好是無因管理的動機,只要求行為人在這個過程中認識在自己的行為在為他人謀利即可。
2. 誤將他人事務當做自己事務管理的,不構成無因管理。如誤把鄰居的牛當做自家牛喂養,因為欠缺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意思表示,不夠成無因管理。
(三)為他人管理事務。
【考點提示】
1. “他人”系特定的人。無因管理形成的是債,債要求權利和義務主體均為特定的人,例如為防止路人摔倒,自掃門前雪的行為不成立無因管理。
2. 誤將自己事務物當做他人事務管理的,不構成無因管理。如誤把自己的牛當做鄰居的牛喂養,雖然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意思,但是實際上沒有管理他人事務,也不構成無因管理。
三、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現在無因管理一經成立,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即產生債的關系。具體而言,管理人的權利主要有:
1. 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
2. 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遭受的損失。
3. 管理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本人損失的,管理人承擔。
4. 管理人無報酬請求權,也沒有勞務費用請求權。
【考點解析】考試中主要考察因無因管理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誰來承擔。例如:張三的鄰居外出探親,鄰居的愛狗被鎖在門外,張三于是好心將狗帶回家照顧,期間買狗糧花費500元,為狗剪毛花費100元,因喂狗被咬打狂犬疫苗花費1000元,看狗不順眼打了狗到寵物醫院治療花費1000元。這些費用中狗糧500元為必要費用,狂犬疫苗1000元為因管理所遭受的損失,均有鄰居承擔;剪毛費用100元為非必要費用,打狗治療的1000元是故意給鄰居造成的損失,均有張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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