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考生參加公務員筆試做了這些事被禁考5年
今天湖北發布了兩條公務員考試筆試違紀行為擬處理結果公告,這代表筆試成績即將公布。
小編看了一眼這兩份違紀公告,一份是一般違紀被取消成績;一份是特別嚴重違紀,被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5年或者長期記錄。
取消考試成績那么這次考試所有的努力都白費了;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5年的話那么5年內不能考公務員;長期記錄就代表從此和公務員考試無緣了。

小編把這兩份違紀公告里面的處理依據列出來:
一般違紀
第六條第一項: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第六條第二項: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第六條第四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第六條第五項: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第六條第七項:其他應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方法和標準。
有考生可能對第九條關于試卷雷同怎么判定有疑問,擔心會不會誤傷?
據此前媒體報道,公務員考試中的雷同試卷認定過程和原理實際上是:”根據‘選項’和‘填涂信息點’兩個方面的同錯情況進行雷同鑒別,同錯超過全部試題30%的即視為異常,經認可后鑒定為雷同“;而對于這一主要依據”錯同率“的”雷同試卷“認定機制,相關主管部門曾自信地表示,”通過‘錯同率’等4種先進方法進行甄別,結果的誤差率,小于10的17次方分之一“,”不存在‘誤傷’,不會冤枉任何一名考生“。
嚴重違紀
第八條第三款: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六條第四款:其他擾亂考試錄用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七條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除了以上行為,還有哪些行為會被記入公務員誠信檔案?具體查看《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以上這些違紀行為也提醒我們,考試時一定要遵守規則,不該做的一定不能做,按照監考老師的要求操作,否則可能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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