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考在職生報考前,關于這件事須提前了解
最近有很多的小伙伴都在咨詢這樣一個問題“在職員工考公的全流程是啥,什么時候辭職是最好的”。小編特別提醒大家,私企在職考公可千萬別大意,不好好做好這些規定,就算考上了,也不能為人民服務!今天,云南公務員考試網就給大家說一說,在職考公的攔路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報考指南》中:已就業的須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簡單來說,需要蓋你的人事檔案所在部門的公章。有的還需要主管人事部門簽字。
一般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指的是由考生工作單位開具的證明,寫明單位同意考生報考,并保證其如被錄用,將配合相關單位辦理其檔案、黨(團)、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一般單位統一報考證明主要涉及國企、事業單位、教師等單位,因為公務員在錄用后涉及到調檔等問題,如果單位不同意,可能無法調檔。一般的民營企業是不用提供報考同意證明的,因為民營企業不涉及調檔。
但是涉及到具體單位,一定一定要咨詢用人單位需要什么層級的證明,之前就出現過開具證明后用人單位不認的情況。
什么人需要開具證明?
在報名注冊考生信息時,有這樣一項:“考生類型”。
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三資、民營等企業工作人員”這三類,在資格復審時都是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其中涵蓋了事業單位、國企、“三資”(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外企、民營等。換句話說,基本上只要你上班在職,就需要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什么時候開具證明?
一般在面試資格確認時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但是,由于部分考生擔心無法上岸,讓單位開具證明后萬一未錄取會受到排擠,所以部分招錄單位允許面試后再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當然這個需要考生和招錄單位進行協商。
據考生們反映,曾有考生面試之前跟招錄單位溝通,招錄單位同意通過面試后再提供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嚴謹的單位會讓考生書寫一個個人承諾,關于面試通過以后立即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否則自動放棄體檢。所以還是那句話,一定要咨詢用人單位。
證明的目的是什么?
很多私企的小伙伴特別擔心萬一單位不給開是不是就白忙活沒辦法,這里我們一定要明確開具證明的目的。
這是為了盡早確認在考察階段,招錄單位可以方便的調閱考生檔案,了解考生相關信息;也為了盡早確認考生將來一旦被錄用,能夠順利并及時的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換句話說,如果你的檔案不在企業,一般就不需要你開具證明,只需要有離職證明就好了。至于什么時候離職,一般建議過了面試之后再提出,免得影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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