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公務員考試行測技巧:類比推理之“包含”、“組成”巧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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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測判斷推理技巧方法案例類比推理之“包含”、“組成”巧區(qū)分
在類比推理所涉及的常考知識點中,有兩類關系很容易被學生搞混,即包含關系和組成關系,今天小編就來說一說如何區(qū)分這兩種關系:
考點介紹
包含關系是指兩個集合中,其中集合的任一元素必為另一個集合的元素,這種關系為包含關系。比如小狗和動物,就可以理解成小狗必為動物中一種,那么它們就屬于包含關系。
組成關系是指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滿足A是B的一部分則為組成關系。比如手機和電池,電池就是手機的一部分,那么它們就屬于組成關系。
考點區(qū)分
造句法:包含關系可造成“A是B的一種”這種句式;
組成關系可以造成“A是B的一部分”這種句式。
示例剖析
例1、研究生:學生
A.東京:北京 B.標題:論文
C.黃金:金屬 D.憲法:母法
【解析】題干中研究生是學生的一種,因此為包含關系;A項東京是日本的首都,北京是中國的首都,為全異關系,排除;B項標題是論文的一部分,為組成關系,排除;C項黃金是金屬的一種,為包含關系,與題干的關系一致,保留;D項憲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據(jù),是母法。所以憲法與母法為全同關系,排除。故答案選C。
例2、衣服:衣領
A.土豆:薯片 B.汽車:發(fā)動機
C.校長:職務 D.電腦:手機
【解析】題干中衣領是衣服的一部分,因此為組成關系;A項土豆經過加工可以做成薯片,為加工關系,排除;B項發(fā)動機是汽車的一部分,為組成關系,與題干關系一致,保留;C項校長是職務的一種,為包含關系,排除;D項電腦和手機是兩種不同的電子設備,為全異關系,排除。故答案選B。
由上面的兩道例題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包含關系與組成關系看似相似實則不同,各位考生在考試中若是遇到了兩種關系難以區(qū)分的情況,可以進行簡單地造句,快速排除迷惑選項,選出正確答案。小編在此希望各位考生再找一些類似的題目進行鞏固,從而能夠真正掌握上述方法,提高此類題目的正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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