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刑法分則部分——盜竊罪
盜竊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①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這里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
、诒I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征是:
A. 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圍內一時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沒有失去占有。如沒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邊習慣的牲畜即使離開了主人的住所,仍屬主人占有。
B. 他人的財物。盜竊犯不可能盜竊自己的財物,他所盜竊的對象是“他人的財物”。雖然是自己的財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寄售、托運、租借的物品。
、郾I竊特殊物品的處理:
A. 以盜竊罪處理:a.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b.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B. 不以盜竊罪處理:a. 盜竊通訊線路上的電線構成破壞通訊設施罪,盜竊倉庫中的電線則構成盜竊罪。因為前者的直接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b. 盜竊槍支、彈藥則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不構成盜竊罪。因為它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c. 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按照侵犯商業秘密罪處罰。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秘密竊取是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而言的,即為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覺。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注: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根據行為人盜竊信用卡使用的數額認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3年《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的多次盜竊,指兩年內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單獨構成犯罪但累計超過三次的盜竊。
一方面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戶的場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戶都涉嫌犯罪,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比如盜竊金額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此處的攜帶,應該嚴格理解為“隨身”攜帶;此處的兇器,應該嚴格理解為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
扒竊,是指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
1. (單選題)李某將與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時,張某路過見王某不省人事,遂將其所手表偷走,本案中( )
A. 李某,張某構成共同犯罪
B. 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構成盜竊罪
C. 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構成搶劫罪,
D. 李某,張某共同構成故意傷害罪,盜竊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分則。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知,李某將王某打昏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1)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3)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芍瑥埬吵猛跄巢皇∪耸,將其手表據為己有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 (單選題)某村村民李四在偷走某石材廠的一臺電動機之后,又到趙某家門口偷走了一臺電動機。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李四的行為構成( )
A. 詐騙罪
B. 搶奪罪
C. 盜竊罪
D. 搶劫罪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分則。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題干中李四偷走石材廠的電動機和偷走趙某家門口電動機的行為均滿足盜竊罪構成要件。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


碼
訂
購
掌握出題規律
提煉解題技巧
節約解題時間

備考公務員考試最怕的就是“閉門造車”,獨自復習缺乏動力、遇到問題無人交流、報考流程不清晰,職位選擇有疑慮......怎么辦?為了滿足各位考生的需求,我們建立了一個“云南省考交流群”,群號:6320926187
。除了方便大家交流之外,我們還會定期整理一些歷年省考的經典題目來測試一下大家復習的效果如何!相信在這樣一個有學習氛圍的交流群里,你們都能夠獲得或多或少的進步!
小編友情提醒: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頻繁的刷新網站,又想在第一時間內看到新鮮出爐的資訊,可以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號“yngwyorg”,或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獲取第一手資料: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