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宣告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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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蹤是指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的法律制度。
1、法定期間:2年。
2、起算時間(了解)。
(1)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
(2)自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3)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3、申請主體。
(1)利害關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無先后順序)。
(2)其他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債務人、債權人。
4、申請地點:法院。
5、公告期:3個月。
6、效力。
(1)構成離婚的法定事由。
不會引起婚姻關系的自動消滅,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發生爭議的法院指定。
(3)代管人失能、瀆職侵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法院變更代管人。
(4)代管人有正當理由也可以申請變更代管人。
(5)代管人承擔過錯責任,且輕過失免責。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撤銷: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
1、按照民法的規定,公民被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 )。
A、婚姻關系消滅
B、民事權利能力終止
C、為其財產設立代管人
D、其財產轉變為遺產
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宣告失蹤的法律效力、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關系。
宣告失蹤的法律效果主要有:下落不明的公民由法院宣告失蹤后,其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宣告自然人失蹤后,其財產管理人可以他的財產履行其債務,也可以代他接受他人的債務履行。
宣告失蹤只結束下落不明者財產關系的不確定狀態,而宣告死亡同時結束下落不明者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不確定狀態。因此,ABD屬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C項屬于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
故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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