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公務員常識累積:民法之不當得利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云南公務員考試網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常識相關考點是“民法之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使他人收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1、一方獲得利益:財產由少變多,或者本該減少卻未減少。
2、另一方遭受損失:財產由多變少,或者本該增加卻未增加。
3、利益和損失間有因果關系。
4、獲利欠缺法律原因:獲利并非基于法律規定(比如無因管理、繼承)或雙方約定。
舉例:張三行李丟失。
1、張三發布尋物啟事:懸賞廣告,拾得人可以主張允諾的報酬。
2、張三未發布尋物啟事被代為管理:無因管理,拾得人可以主張要求補償必要費用。
3、張三未發布尋物啟事被拒絕歸還:不當得利,喪失允諾的報酬和必要費用,張三可以主張:返還原物+孳息。
1、下列屬于不當得利的是()。
A、劉某收取自家出租房屋的租金
B、商場收銀員多收顧客的貨款
C、債務人清償未到期的債務
D、劉某到銀行取出自己的定期存款及利息
解析:
本題考查民法典。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
A項錯誤,劉某自家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劉某的合法收入,不屬于不當得利。
B項正確,商場收銀員多收顧客的貨款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顧客而取得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應將多收貨款歸還顧客。
C項錯誤,債務未到期,不等于債務不存在,債權人受領清償未到期的債務具有合法根據;債務人自行放棄期限利益,不能視為其受有損失。因此不成立不當得利。
D項錯誤,劉某自己的定期存款及利息是劉某的合法財物,不屬于不當得利。
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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