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考常識積累:民事主體之法人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云南公務員考試網給大家帶來的常識相關考點是:民事主體之法人。


根據《民法典》第57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根據《民法典》第59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講解】注意區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根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法人一定是組織,而不是指某一個具體的人。除此之外還需注意,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

我國民法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
(一)營利法人
根據《民法典》第76條規定,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二)非營利法人
根據《民法典》第87條規定,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講解】注意,營利法人與非營利法人都會取得利潤(盈利),只是取得利潤(盈利)的目的不同,營利法人取得利潤(盈利)是為了分配給股東,非營利法人取得利潤(盈利)則是為了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
(三)特別法人
根據《民法典》第96條規定,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講解】注意,很多同學在做題時容易把特別法人和非營利法人分類混淆,特別法人有且僅有四類,詳細記憶,注意區分。
【例題】(單選)下列哪一選項不屬于特別法人:
A.事業單位法人
B.機關法人
C.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D.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答案】A。解析:根據《民法典》第96條規定,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BCD均屬于特別法人,A項并非特別法人,而是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為并列關系。故本題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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