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簽了三方協議考公還算應屆生嗎?
根據現行政策及公務員招考規定,簽訂三方協議本身不會直接導致失去應屆生身份,但需結合具體就業狀態、社保繳納情況以及報考單位的具體要求綜合判斷。以下是詳細分析:
1、當年應屆畢業生指即將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的學生(如2026年6月畢業的本科生),無論是否簽訂三方協議,均屬于當年應屆生,可報考限定“202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崗位。
2、擇業期內的應屆畢業生已取得畢業證且處于擇業期內(通常為2年,部分省份延長至3年),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與任何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無職工社保繳納記錄;檔案保留: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人才服務機構。
1、不影響應屆生身份的情況畢業前簽訂三方協議:若未正式入職(未使用報到證、派遣證),且單位未繳納社保,仍屬于當年應屆生,可正常報考公務員。擇業期內簽訂三方協議:若未簽訂勞動合同且未繳納社保,即使簽訂三方協議,仍可能保留應屆生身份。
2、可能影響應屆生身份的情況繳納社保:一旦單位繳納職工社保(居民社保不影響),即使僅簽訂三方協議,也會被認定為已就業,失去應屆生身份。超過擇業期:無論是否簽訂三方協議,擇業期結束后均不再具備應屆生身份。
1、崗位限制部分崗位明確要求“僅限當年應屆畢業生”,即使擇業期內未就業也不符合條件。其他崗位若表述為“應屆高校畢業生”,則擇業期內未就業且符合條件者可報考。
2、資格審核要點社保記錄:招考單位通常通過社保繳納記錄判斷是否落實工作。檔案證明:部分單位可能要求提供檔案保留證明。
1、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三方協議僅作為就業意向憑證,不構成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后,三方協議自動失效,同時失去應屆生身份。
2、違約風險若因考公需解除三方協議,需按協議約定承擔違約金(如有相關條款)。
3、政策動態不同年份、地區及招考單位可能調整對應屆生的認定標準,建議以最新公告為準。注意!簽訂三方協議后,若未入職、未繳納社保且檔案保留,仍可保留應屆生身份并報考公務員。
但需注意:
1、報考時優先選擇“當年應屆生”崗位,競爭更小;
2、避免因社保繳納或勞動合同簽訂失去資格;3、仔細閱讀招考公告中對“應屆生”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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